毕业生就业签“四方协议” 小心违约金陷阱
眼下是高校学生的就业季,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会填写一份“四方协议”。四方协议被很多同学认为无关紧要,专家指出,实际上它关系到学生就业后的福利待遇以及职位升迁等各项事务,填写四方协议前最好做好功课。
什么是四方协议?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万老师指出,四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一式四联,分别为学生、学校、院系、就业单位持有。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它关系着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
看清名称和试用期时间再填写
四方协议在很多大学生看来影响不大,因此填写时也漫不经心。万老师指出,四方协议其实与就业后的工资待遇息息相关,毕业生应该认真谨慎填写。
万老师透露,之前曾有案例,有学生填写协议名称不一致,以至于就业单位最后不承认该学生就业,因此,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确认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协议无效;填写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写全称。
此外,看清企业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并不是必需的,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试用期的.重点内容在于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小心违约金陷阱
万老师介绍,不少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心猿意马,为了不被“套牢”,只要企业不刻意提起对违约金的要求,学生们也故作糊涂,这种情况下,一旦学生毁约,有的用人单位便会漫天要价赔偿;反之,若毕业生遭遇用人单位毁约,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难以得到保障,所以,应该重视违约金。
违约金是保障就业协议书得以顺利履行而对签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也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恰当运用补充协议这一项
就业协议书允许附加补充协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第七条规定:双方若有其他约定条款,请附后补充,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就协议书中未曾涉及或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常见的内容有:免责条款,如约定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则就业协议自动失效,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衔接的内容,如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与质量,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其他要求。
需要特别强调和提醒的是,毕业生在附签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审视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法、有效。如果就业协议整体主旨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整个就业协议全部无效;如果只是某些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只认定该条款无效即就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女大学生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规定其三年内不得结婚或怀孕,由于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但可以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
要遵守填写顺序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此外,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毕业生应在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发展前景、用人规定等后慎重签约。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解约,需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解约,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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