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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调整改派的介绍

违约调整改派的介绍



关于违约调整改派的介绍

  一、调整改派的基本原则:

  经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贸然返校或与对方争吵,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办理调整改派的原则: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办理改派手续。

  3、调整改派工作时间。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调整改派从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有关改派资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同意意见),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自行前来办理。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根据广东省政府制定的就业工作意见,对派遣到广东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5、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6、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7、根据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送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①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需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②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③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④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允许调整改派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2、因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

  3、因毕业生达不到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硬件要求,如不能按期毕业、不能取得学位证、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等。

  4、确属专业不对口的,学用不一致的。

  5、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6、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二.违约与调整改派的相关规定

  1、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签约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允许违约。

  2、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研究生、本科生在每年5月30日前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暨南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毕业生须交回原协议书,并持原签约单位、拟新签约单位和学院签署意见后的《暨南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研究生、本科生5月30日以后进入就业方案编制程序,毕业生提出调整改派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

  4、已报考研究生或博士生的毕业生,需先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毕业生因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博士生而发生违约问题,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违约与调整改派的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暨南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3、学院主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4、解约单位在申请表上签意见并盖章(或者由原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的解约函)

  5、违约调整改派流程

  (1)违约流程:提交违约材料——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一周——领取新的就业材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协议鉴定。

  (2)调整改派:提交调整改派资料——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每月月末最后一星期统一调整。

  四、就业协议书单位、毕业生双方已签字盖章,学校尚未鉴证,此时想违约,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毕业生是签约主体一方,应有签约责任意识。就业协议书经单位、毕业生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学校仅对就业协议书做鉴证,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有些单位将盖章后的协议书三联交学生带到学校鉴证,这是对学生的一种信任。此时,毕业生违约仍应征询原单位意见,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缴纳违约金)。

  五、毕业生未签字,将协议书交于用人单位盖章,学校尚未鉴证,是否属于违约

  毕业生作为签约的主体一方,在就业过程中应具有诚信。签约过程中,部分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单位原因,往往把未签字或者空白的协议书交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出于信任在盖章后将协议书交回本人带回学校鉴证,与此同时,毕业生又因各类原因,想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并依据本人未签字,学校未鉴证提出原协议无效。此类情况,一般原则上要求学生拿到原单位开具证明或者由原单位在协议书上注明协议书无效并盖章,学校方可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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