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周记
篇一: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x——20xx.xx.xx
“同样的案件,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就会发现新的解决思路”,这是我从这一周接触的一个事件中感受到的。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20xx年,谷里镇人民政府和一位旅日华侨刘某签订《四荒地承包经营协议》,将小牛山100亩土地发包给刘某做旅游开发。现在因为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其中13多亩土地,按照一般征地的处理,都是退还租金、返还利息、附着物按照166号文计算赔偿。但是与对方沟通的时候,对方提出要300多万元的赔偿款,所以这件事情好像没有协调解决的可能。
胡主任也将这件事带回所里面大家讨论了一下,讨论的结果是,大家一致认为对于这件事,我们不按拆迁处理,而是从变更合同条款的方面去考虑,这样,我们只需要赔偿对方该土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的损失。
其实,对于很多问题,特别是法律问题,只要我们善于思考,勇于发现和创新,我们就可以另辟蹊径地解决,上述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我认为,仅有创新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对法条的谙熟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则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学习,多总结,多积累。
篇二:实习律师周记
本周, 实习期即将结束, 将本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本周主要在跟进一个上市项目,与券商、公司人员开过几次协调 讨论会,通过几次讨论会情况的总结,我发现,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 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 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 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 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 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除了以上总结外,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 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 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 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 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 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这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对我接下来的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不断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争取更大的进步。
20xx年xx月xxx日
篇三:律师实习周记
上个月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最后还是被法院裁定驳回了。法院裁定驳回的主要理由是“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法院认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系实体审理范畴,不予置评。
法院的裁定在预料之中,但有一个疑问还有待解开。依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本案在实体审理中发现合同并未实际履行,那么拱墅区法院作为所谓的“实际履行地”法院是否还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没有是否需要移送?
因这个“第三款”并未在以往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出现过,我觉得这个问题还得静等案例吧。对于本案而言,提出管辖权异议主要目的是给原告制造障碍,因此即便硬着头皮也是要上诉的。此外,我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几种拖延时间的方法进行了简单总结:
管辖权异议申请和上诉:这种方法很常见也很有效,一般能争取1-2个月。优势很明显,管辖权异议属于法定程序,法院必须等管辖权异议有终审裁定后才能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如果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被驳回,最终还是原一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不好的印象。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种方法也很可靠,一般争取半个月到一个月没有问题。但缺点显而易见,一旦被驳回,很容易让法官反感。因此如果是单纯的为了拖延时间,这种方法是在不宜采用。
提起反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反诉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提起反诉后,几乎是一个新的案件程序,不仅有效的争取了时间,还能对抗原告的诉请,给原告施加压力。但如果反诉理由不成立,就浪费了诉讼费。
假意调解:对于庭审程序结束时离审限届满还有一定时间的,向法庭申请调解也能争取一些时间。优点是,实务中法官一般喜欢原被告能够调解结案,因此大多会同意给出调解的时间。缺点是调解的'时间计算在审限内,并不能延长审限。
当然,马上年底了,法官结案压力很大,所有拖延时间的行为应该都会被法官反感,所以实践中还是要谨慎的结合实际情况啊。即便不考虑法官的感受,恶意拖延诉讼时间的行为既不诚信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是慎用为好。
篇四: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20xx.xx.xx
这一周没有怎么出去办事情,大部分时间是在所里坐班和值班,当然我没有浪费坐班和值班的时间,只要没有什么事情,我就会拿一些材料或者法条学习。这周我特别对如何审阅合同进行了学习,结合实践中所接触的合同,以下是我学习的心得。
我从网上看了较多审查合同的教学材料和案例,总结起来,从大的方面讲,可以分成三步走:
一、对合同的形式审查,即合同的开头、正文和签署部分有无差错或不规范的地方。这是对合同框架的审查,很多人认为这部分很少会出现错误,没有必要看,但我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举个例子,周四的时候我和胡主任去雨花国土局开会,会上的一件事情就涉及协议的开头单位和协议末尾盖章不一致。
二、对合同的实质审查,即合同正文的审查。我觉得如果说第一条是审合同的准备工作,那么这一条就是审合同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公平、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楚等等,在此我就不再赘述。总之,这一部分是合同的核心所在,如果这一部分写的不好,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举个我有切身体会的例子,上周三,我和胡主任去淳化街道帮司法所的佘所长改一份合同,该合同是由淳化政府起草,再由乳业公司修改的,整个合同的正文部分很乱,虽然分了很多条,但是没有条理,甚至出现前后重复的现象,最后在胡主任慢慢地修改下,将合同分成了几个模块,如合同目的、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这样看起来,合同就会显得很清爽,而且不会遗漏掉一些内容,如果日后发生纠纷,我相信按该合同的约定也会很好处理。
在这些日子的实践中,我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很多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习惯,或者只是笼统地写道“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板桥管委会给我的一份协议当中就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再如雨花国土局和邮通达公司的拆迁安置协议当中虽约定了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具体说明。后者直接导致国土局在处理邮通达搬迁的事件上十分被动。所以我认为这是在审查合同当中一定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项。
三、还要跟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多沟通,因为很多事情,包括合同各个条款的目的都能从他们的叙述当中得知,而且合同中很多关键的条款也不是我们律师直接能够做决定的,所以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只是我总结的大致审阅合同的步骤,实际上,在实践当中,审合同还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合同解释条款的设立,保护性条款的设立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实践当中注意和学习。
篇五: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x~20xx.xx.xx
助理律师有六戒:“一戒缺乏沟通反馈、二戒欲涨薪而浮躁、三戒工作粗糙应付、四戒‘轻敌’麻痹大意、五戒年轻冲动惹事、六戒拖拉荒废度日”。以上摘自于《中国律师》2013年第二期上面的一篇文章,之所以引用这六戒,一来是希望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为戒,二来是因为我这周还真犯了这六戒当中的一个。
其实准确地说我是犯了三、四两条的结合——因为“轻敌”而工作粗糙。 前几周,我和胡主任经常去雨花区国土局开会,每次都是讨论国土局和邮通达公司之间的拆迁纠纷,所以我对这整个事件的发展十分熟悉。这一周,雨花区国土局终于决定要起诉邮通达公司,起诉前还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了起诉的相关事宜,之后,胡主任让我准备起诉状。因为很自信对整个事件的了解,还有以前也写过好几份起诉状,自认为自己可以完成的很好,所以在没有拿到具体材料的时候,我就凭着以前做的会议记录开始写了。结果可想而知,诉讼请求没有写清楚,事实和理由部分写的很含糊没有条理,甚至原告的名称都写错了。 之后,胡主任亲自写了一份诉状给我发过来,虽然胡主任只是让我以后认真点,没有说我什么,但是从内心来讲,我很愧疚。
所以,为了及时弥补这个过错,更为了在以后的实践当中写好起诉状,我把胡主任写的起诉状和我写的都打印了出来,放在一起反复对比,最后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诉讼请求一定要写清楚,让人一目了然;
2、首先,应该写事情的起由,原告所作所为的依据,原被告之间产生关系的原因;
3、其次,关键问题要开门见山的说出来,如果双方有协议,被告违反的条款和对原告有利的条款应该写清楚;
4、再次,强调关键问题;
5.最后,在被告违约时候,原告积极做了哪些工作,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怎样的损失。
篇六: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x—20xx.xx.xx
这周我有了自己跟踪的第一个案子,我以前一直猜想我的第一个案子肯定是离婚案件,没想到是征地拆迁方面的,说实话,拿到案卷的时候我还是蛮兴奋的。
这周做的事情不多,但好像都是第一次做,比如张主任让我拟一个《离婚协议》、胡主任让我去市工商局查公司基本信息等,其中犯了不少错误。比如说星期五,我去市工商局查四个公司的基本信息,查到其中一个公司的住址有变动,所以我就按照胡主任之前吩咐的把它的信息打印出来,花费50块,结果当工商局的人问我发票抬头写谁的时候,我想当然地说就写我们所吧(后来才知道应该写邮通达公司)。回来的时候我还高兴今天的事情蛮顺利的,结果林律师指出来我的发票开的有问题,我当时想惨了,什么事都没干还给所里造成了损失,然后转而一想,要是这发票不行那就算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全当我自己买了个教训,以后肯定知道该怎么做了。最后胡主任回来的时候,我把发票的事情告诉他,胡主任不仅没有批评我,还把发票钱给我了。
类似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笑话在这段时间我也闹了不少,还好主任们都很包容我,我也希望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快速成长起来,低级错误还是少犯为好。周记
篇七:实习律师周记
将本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本周主要核查并学习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工作发现,虽然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了有关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在实际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对部分条款不予以认可,认为必须是上市公司才可以规定的条款,比如股份回购等。这件事情提醒我,今后工作中,可将草拟的章程范本提前于当地工商局沟通,避免办理工商登记时遇到临时修改章程的紧迫局面。
在实习期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在项目中处理有关事宜外,常年法务的工作也在同时开展。最近有客户咨询了有关劳动用工的问题,企业部分员工不同意公司岗位的调动,公司与其协商不成后,员工拒绝。通过这种案例,我认识到,今后在常年法务工作中,需要帮助公司完善合同范本的同时,对公司实际操作的过程也可以提前提出有关建议,让其在与员工沟通中尽量顺利地解决问题,避免争议的产生。
总之,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一刻都不能松懈,不但要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八: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x—20xx.xx.xx
这一周中间有一个清明节,所以没有上多少天班,但是这一周的收获还真不少。
4月2号这一天,我独自一人去赛虹桥街道小行社区参加时光澔韵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最后验票会议。本来应该是我和胡主任一道的,但是胡主任当天早晨要开庭,所以我只好一个人前往。本以为只是简单的监督验票的工作,预期中午的时候就可以完成,没想到开会当天,由于该小区开发商的无理阻挠行为激怒了小区的业主们,业主们不再同意按照前一天约定的方式进行验票,而是要求街道直接给予该业主委员会备案。由于街道和业主们长时间达不成新的协议(业主的要求也十分坚决),社区门口有业主堵门,社区人员也跟业主们产生了其他矛盾,总之场面一度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
整个会场乱糟糟的,业主代表把社区的韦主任和我团团围住,要求我们给个说法,记者在采访了对方的律师之后,要求我代表街道给出法律意见。其实我说不出反驳对方律师的法律条文,相反,我还很赞成对方律师的观点,因为业主委员会备案,街道确实只能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街道不给业委会备案确实没有什么理由。最后,我给出的理由只能是街道站在负责任的角度,要对选票的真实性进行查验。结果可想而知,我被广大的业主们骂死了。
这件事,街道最后还是做出了让步,准予业主委员会备案。 前几天读的一本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今日公共空间,最不乐见却又并不少见的情形莫过于:两位辩论者交锋刚开始,很快便有一方开始怀疑对方之人格与动机,…,一场原本可期的理性争辩终以谁都是混蛋和小人收场”。而今天,我就成了“混蛋”和“小人”。但是,我没有难过,我知道这是一个律师成长需要经历的过程,其实我很感谢那一天,确实让我得到不少的锻炼。
篇九:实习律师周记
20xx.xx.xx—20xx.xx.xx
这周一,我和胡主任一起去谷里街道拆迁办,就拆迁办与谷里村民的拆迁补偿纠纷接受拆迁办的咨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xx年,谷里年花二村的村民尹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外乡人陈某,买卖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20xx年,谷里街道拆迁办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由于房屋的产权仍然归尹某所有,故拆迁的时候拆迁办征求了尹某的意见,尹某当时明确表示房屋已经卖出,与其没有关系,但是当时并没有签书面的证明。后来,拆迁办与买房人陈某协商,对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但并没有跟陈某签拆迁补偿协议。现在,卖方人尹某以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为由,起诉了买房人陈某,索要拆迁补偿款。
从胡主任对拆迁办的解答中我总结出两点,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在以后的实践当中引以注意和运用: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符合购买条件的人购买,外地人购买农村房屋的,协议无效,但是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所以判决房屋不再予以返还(江宁法院作出过类似判决)。
2、拆迁的时候遇到上述事宜,我们可以建议拆迁办要求卖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房人,然后再与买房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样拆迁办在以后的事情当中就不会处于被动状态。
篇十:实习律师周记
不知不觉,我来到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工作将近三个星期了,对于初入职场的我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来之不易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这是我入所以来的第一篇周记,首先我很感谢所里面的领导以及各位同事,是大家接纳了我,并且在这将近三周的时间里,友好地指出我在工作中的错误,让我可以及时改正,我的每一点点进步都离不开大家,大家都是我的老师。
下面说说这一周的工作吧。这一周是我这三周时间中最忙的一周,不是说领导布置给我多少任务,而是作为一个实习生,律师行业的新手,我有太多的东西不会。从写起诉状,到谈话记录,再到法律咨询建议书,每次我都很努力地完成,但总是避免不了太多的错误,在此要特别感谢车主任、张主任和胡主任,他们总是悉心地给我指正这些法律文书中的错误之处,从他们的教导中,我也很留意记录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这些要注意的错误不会再出现在我以后的工作中。
这一周中,我也随三位主任一起外出办事,到过板桥、谷里等地方,接触到不少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我深刻的感受到,从学校书本上学的东西是浅显的,书中总是有明确的案由和案件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可是实践当中不一样,没有人会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什么都要靠证据来证明,证据才是反映案件情况的唯一依据。书本与实践的差距曾一度让我诧异和苦恼,但是我明白,书本是必须要学的,不仅要学还要一直学,因为书本终究是实践的理论基础。
所以,初出社会的我,还有太多的东西要学习,书本上的,实践中的,理论方面的,人际交往方面的,办事能力方面的等等。希望我能更出色地完成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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