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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

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



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

  难忘的实习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实习经历,倍感充实,收获良多,为此就要认真思考实习报告如何写了。现在你是否对实习报告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篇1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某市公证处,某市公证处是某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及行政人员共42人,其中公证员8人,公证员助理25人,其他含档案管理、财务等行政人员9人。全处人员平均年龄30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8人,专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2人。公证机构改制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某市公证处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我被分配到档案科,档案科有人员3人,在这里我的工作主要是打印复印资料,录入文件,给文件盖章、制表格、编页码、核实数据,有段时间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学会了制做公证书,制作谈话笔录。工作虽然简单,但是我着实学到了不少东西,打字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而且也巩固了很多专业知识,学会了制作简单的公证书,收获很多。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很虚心的学习,很努力的完成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也接触了很多的案件,整理过许多的卷宗,参与过许多讨论,分析过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我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就拿录入文件来说吧,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不过这也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过每天不断的锻炼,我居然超越了自己最快的打字速度,还有学会了传真机的用法,也算是收获不小啊。在档案科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这一天下来,虽然很累,但是总感觉还蛮充实的,而且同事们对我的认真态度很是认可,这也是对我很大很大的鼓励。

  公证处的同事们都友善,他们都喜欢叫我小姑娘,每次我有了问题他们都会耐心的帮我解答,并不嫌我烦。而且,他们从来不叫我端茶倒水,就连每天早晨打扫卫生都得我抢着干,不然他们来的太早了,我每次进屋都已经是干干静静的了。说到这,真的觉得做学生还真是很幸福的,单位里的同事们每天来的都特别早,规定是八点半上班,可他们八点就已经在开始工作了,有的公证员不到八点就出去办理案件了,也真是很辛苦的。

  在后期我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发现一个案件由开出到结尾都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这群“书呆子”去学习,去认知。同时我更明白,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谨记认真与细心二字。记得在后来的一周,只有我一个人在三楼,其实我的心既兴奋又害怕,兴奋的是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学习的大好机会,害怕的就是自己什么都不懂会给大家添乱。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徐姐。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徐姐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细心认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从前的我总以为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场。可是在起草的时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还远远不够。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如何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去处理,以前曾牢记的法律知识,一开始的时候似乎只剩下模煳的主体,客体等大概的框架,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真实的细微的变化,而我们的判断会影响他本应得到的正确对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以尽可能的达到法律的公平。

  每天的卷宗整理,也使我对法律这一门科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终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公证人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刚刚走向社会的我,或许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却缺乏经验与理性。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时,时不时受到外界的干扰,一开始的时候还会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或理所当然地相信当事人说的话,但是在与同事严密客观且具有逻辑性的讨论后,或者在一旁观察大家办案的过程后让我明白,那些看似合理的辩称后面,或许总会隐藏不合法的行为和私心。而这些,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公正的心。我觉得自己是很幸运的,遇到一班友善、博学而包容的上司和同事,他们给了很多机会我去学习,去尝试。除了一般在公证处的工作,我更加可以参与到许多出外的工作甚至是司法系统的公益文艺活动。如平时经常会去代办无刑事记录、到房管局交收答复函;还有创文期间的交通协管员,司法系统的羽毛球比赛让我担任啦啦队等等。这些外出的工作和活动令我接触到更多的人,眼界更加广阔。亦让我在平时工作之余,可以和大家培养出一份感情,言谈间亦得益不少。

  三、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实习,我更坚信当初学法律的初衷,我读法律,只是想明辨是非,懂得真伪善恶。这是一个人所应该懂得的一种价值观。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所滋生了太多太多的腐败现象又究竟为何,即使我尚且不懂,我也不会去以身试法。分清是非曲直,真伪善恶,是人的一个基本点。也许这是一个最难以达到的基本点,而法律恰恰给予了我们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使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能一路走好。

  而我对于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时间并不能让我们得到满足,但我们却充分地利用了这弥足珍贵的实习时间好好地复习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巩固了这几学年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等课程。同时,多多少少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实习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进行执法工作、适应法制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我们也从实习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并在以后的学习中及时改正,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更好的行动。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们严格地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并认真、及时地完成了任务。实习期间我认真地书写了实习日记,把自己的心得体会通过文字记录下来,并告戒自己实习结束之后一定要认真的总结,把学到了的知识好好地掌握下来。短暂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却依然记忆犹新,相信通过本次实习使每一位同学都收获很大,我们也真正的在实习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进步。

  此次实习,是我一生中宝贵的经历,在即将踏上征程之前,它再一次给了我一次磨练,一个价值的指向。让我在前进前思考,在前进中成长,在前进后腾飞,“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自强不息,厚积薄发,我将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亦再次感谢某市公证处的所有前辈们在这一个月里面所教会我的点点滴滴以及对我的包容。

  大学生公证处实习报告篇2

  在本公证处实习已经几个月了,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现上述约定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为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根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约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打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足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根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可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胁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约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行把关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普通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免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注意将提存协议约定得尽量详细,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利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约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的确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平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提供保障。当出现提存协议约定以外的情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可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提供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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