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及消防简史
导语: “消防”即预防和扑灭火灾的意思。那么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怎么写呢?下面由YJBYS小编告诉你吧。
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
我叫**,1982年8月出生,XX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任**市消防三中队副政治指导员。今天,我非常荣幸在这儿做报告,其实谈不上什么先进事迹报告,我只是把自己所做的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实实在在的说,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人民子弟兵和党员应该做的。作为一名部队基层干部,我所拥有的只是一份在别人看来不起眼的事业和责任,在工作中我也曾遇到过千难万苦,然而,却从未动摇过我对自己所钟爱的事业的追求。
2011年1月下旬,**市出现了50年未遇的凝冻天气,交通、电力、水利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月25日全市停电、停水,给全市20多万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一时间,广大市民的生活用水成了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为解决广大市民的饮水困难,**市政府紧急抽调**市消防大队官兵二十余人、六台消防车,为广大市民送水。
灾情就是命令,我在接到调度后积极安排部署送水所需车辆、器材、人员、物资等各项工作。做好参战官兵战前动员后,主动请缨,带领十余名消防官兵迅速奔赴抗凝救灾工作中。虽然天寒地冻、滴水成冰,但我仍热情高涨,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带领三中队十余名消防官兵兵分三路,每天起早贪黑,坚守在抗灾救灾取水送水第一线,直到结束。
我每天早早地起床简单洗漱,安排好参战官兵一天的工作和生活后,便带领官兵前往一线,为市民送去生活用水。持续的低温冰冻雪凝天气还在加重,气温低至零下几度,路面积了一层厚厚的冰雪,到处是白茫茫的一片,连消防车行走都非常困难,经常听到车轮压破冰块的响声。每到一个送水点,我顾不上天气的寒冷,都热情地为群众服务,一边做好现场指挥维护秩序,一边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各项安排,帮助老人接水,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挥部,保证了整个送水过程有序进行。经常是衣服湿了、裤子也湿了,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手上脚上长了冻疮,但我都毫无怨言,一直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当一个送水点送完一车水,我又立即带领战士迅速赶往取水点取水,由于路面结冰,取水点与送水点之间相隔太远,每次往返在两点之间的车辆要在冰路上缓慢行驶很长一段时间。此时我没有半点轻心,随时观察路面情况,并不时叮嘱驾驶员要小心行驶、安全驾驶。为了不让群众久等、挨冷受冻。装满水后来不及休息,我又带领战士立即赶往送水点,只要看到有群众在接水,我根本顾不上自己的冷暖,我经常给战士们讲:“我们辛苦一点多送一车水,就可解决几十家的用水困难”。
由于停水、停电,晚上的**到处都是黑漆漆的。我身为副政治指导员首先想到的是其他的战士,一方面鼓励战士们在关键时期要发扬持续作战、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另一方面嘱咐他们要注意安全、注意保暖。一天的送水工作结束后,只有在确认大家都已归队后,我才能放心的回到队里。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常常教导战士们的一句话。面对突如其来的灾情,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我们必须挺身而出,连续奋战,积极投身于抗冻救灾的第一线。不为别的,只因为我是人民的子弟兵,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我们消防兵出现。在持续十余天的连续作战中,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视驻地为故乡、视人民为父母”。连续为多个居民点送去生活用水,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用水问题。到了2月2日,持续的低温使凝冻灾害加重。我已连续奋战在抗凝冻救灾第一线十余天,当得知116厂方向群众没有饮用水时,我立即带领队友装满水后前往目的地,由于道路较滑,加之山高路险,送一车水往返需要2个小时左右,但只要一想到有群众还没有水喝时,我顾不上个人安危,力保供水,使 116厂方向群众和武警教导队的生活用水得到保障。我深刻的记得在116厂送水时,一位老大爷对我说的话:“你们送水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给受灾群众增加了抗灾救灾的信心和力量,让我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人民子弟兵的可爱,我们很感谢你们啊”!还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娘来接水时,我们的战士把水送到她家中,她感动得说啥也要叫我们在她家吃饭,哪怕吃一碗面条她才心里踏实。当我们的战士对他说:“老奶奶,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不能留在这里吃饭,还有许多人等着我们送水呢!”过几分钟后,这位老大娘居然拿着一个暖水壶给我们送来了热开水。这杯热开水温暖了我们的身体,更温暖了我们的心。
虽然我们在抗灾救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我知道,我的工作与党组织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将以此为动力,再接再厉,像雷锋同志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为了匀城美好的明天,我愿做一头任劳任怨的老黄牛,继续耕耘在这片土地上。我将继续视驻地为故乡,视群众如父母,一如继往,再创佳绩,把我的全部精力,奉献给我所钟爱的消防事业。
消防简史
古代火灾记录与消防措施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文字出现之前,先民们早已遭到火灾的焚掠。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的祖先早就开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当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遗址,发掘并展现在世人面前时,我们惊异地发现,这些居住遗址,简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遗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灾毁坏后留下的木炭还清晰可见,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现场遗址的话,那么五千年前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就不仅仅是建筑火灾现场遗址,那此在木柱周围用泥土构筑的的`“防火保护层”和残存的“防火保护层”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层坚固防火涂料(胶结材料),就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术,其卓越成就,令今人惊叹不已。
古代消防思想及政策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则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在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古代消防队伍概况
消防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又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频繁,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
秦代防火法令
我国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当时,越王为了检验老百姓肯不肯为自己卖命,有一次曾下令将宫室点着,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来救火,但是等了半天,无一人前往。在这种情况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与杀敌而死得到同样的奖赏。”于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质涂抹身体,有的披着用水浸湿的衣服奔走而来,总算把火扑灭了。这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开始意识到在火攻管理中运用法的威力。其实,春秋战国时期的防火法令还仅仅处在雏形阶段,应当说,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这些法律制度中,有关防火内容的法令也得到了发展和加强。当然,这些法令决非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关于这方面的法令条文,仅在《秦律十八种》中,就有以下的记载:
仓储防火。秦自从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给经济带来了繁荣,为统治阶级创造了大量财富。为了保护好这些财富,统治阶级就不得不严加注意仓储防火。秦王朝明文规定,贮藏谷物的仓库要加高墙垣,在贮存刍草的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附近不得住人。夜间要严加巡查防范,闲杂人员不得过入仓储区,仓储区关门时必须灭掉火烛。
库府防火。库府在古代是专门收藏器械、财物和文书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场所。因此,秦法规定,严格禁止把火种带进库府,吏员将物品收好后官吏派啬夫和吏员轮番昼夜看守,夜间关门之前还要仔细检查一遍,看看有无可疑的火种。
为了保证这些防火法令的实行,秦法还规定了惩罚制度。《秦律十八种》和秦简《法律问答》中明确规定:看守仓库的吏员如果违反法令或玩忽职守而导致火灾,吏员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须承担罪责。
为了区别失火后的责任,秦简《法律问答》中还以是不是火灾的肇事者为依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如在官府的施舍居住的人,如果因旅舍发生火灾而烧毁了他所携带的官家物品,官府则不要求赔偿,如焚及所借用的车马,官府还可作适当的补偿。至于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烧毁里门的,肇事者罚盾牌一个;如烧毁城门,罚甲一领。
总的来讲,秦朝的防火法令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对于巩固秦王朝的统一,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以及加强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是起了一定重要作用的。但是,由于秦朝的统治时间较短,加上年代久远,大量史料的散落和遗失,因此,有关火事方面的内容则不得其详,值得一提的仅仅是秦末项羽火烧阿房宫和始皇陵的事。那是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嫌原先的宫廷规模狭小,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宫室,全部工程到秦亡时尚未完成,可见规模之大。已建成的前殿名叫“阿房”。
据《史记·始皇本纪》载: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封建帝王不仅生前穷奢极欲,在灵魂永存的迷信思想支配下,还企图把生前的生活享受搬到冥间。秦始皇13岁(公元前247年)即王位时,就开始了陵墓工程,直到死时(公元前210年)还未完工。从1977年发现并随后发掘出来的始皇陵墓兵马俑来看,其工程之大、随葬品的丰富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虽说这两大工程兴建的目的是为了封建统治者生前和死后的享受,并且是牺牲了无数劳动人民的生命来完成的,但这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工程奇迹,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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