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频道观后感(通用19篇)
当认真看完一部作品后,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吧,何不写一篇观后感记录下呢?在写观后感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频道观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像水一样滋养着我们;像世界上的摩擦力,牢牢地束缚住我们;像孩子们离不开的好伙伴一样,要是找不到它了,准会不惜一切代价将它觅回。
法律,象征着公平,象征着威严,它不仅仅保障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保护我们这些时代雏鹰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学校每年都举行“普法少年在行动”活动。我们学法,懂法,守法,我们明白在法治社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我知道,在不获得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偷看,私自拆看当事人的信件、日记。我还知道,父母或者其他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
2007年的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的见面会上,15岁的未成年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与爸爸交谈,经过心理医生的引导、安慰下,小雪才支支吾吾地告诉的我们的心理咨询师——原来,是小雪的父亲偷看了自己的日记,所以,她很委屈,也很生气,并从此发誓再也不理爸爸。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伤害孩子与亲人之间的感情,更多的是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生活中对成年还有一个更司空见惯的侵权行为----家庭暴力。
儿童,本是祖国的花朵。可是年仅4岁的男孩张建却被自己的生父打死。
这场惨剧发生在2012年10月10号,张建是这家人的小儿子。10号晚,张建又挨了父亲的一顿毒打,他的母亲江燕回家后发现张建在呕吐,她以为儿子是消化不良,她给儿子煮了两个鸡蛋,可小建没有吃到一半,便上吐下泻,夫妻两个把他送到医院后,小张建的呼吸、心跳这两项生命特征已经丧失。40分钟后,小张建不治身亡。原来,小张建的父亲因为生活的压力,促使他整天酗酒,借酒消愁,经常拿儿子们出气,大儿子才10岁,而小张建才4岁啊!
这种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家长因为各种精神压力、生活压力、经济压力无处撒气,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出气筒。孰不知,父母打孩子是违反法律的,在民法上或刑法上是属于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打成轻伤或重伤、死亡,是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
普法少年在行动。请大家一起加入到弘扬普法、宣传普法的道路上来吧!如果有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就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正确的、理智的去保护自己!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从不曾离开过我们每一个人。法律就像一颗最亮最亮的夜明珠,永远地为我们指明前方模糊、黑暗的路。
普法少年在行动,请跟上来吧!让我们共同祝愿祖国的法律事业更加健全。让那颗夜明珠再亮些,让雏鹰们自由自在地展翅翱翔!
今天老师让我们看了法制教育短片,看完之后大家都感触很深,它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告诉青春期的我们理智处理事情,想清事情的后果,切不可莽撞意气用事,避免造成让我们后悔、无法承担的后果,理智处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第一步短片讲了原本成绩良好、孝顺父母的飞翔因迷恋于网络,成绩一落千丈,经常旷课去网吧打游戏,父母开始重视起来,父亲许多次将飞翔从网吧找出来,不让他上网,最后一次飞翔一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伤了父亲,犯下了弑父的大逆不道之事,最终父亲因伤势过重而死亡,而飞翔也被警察带走了。我们要引已为鉴,切不可做这种傻事。
网络的应用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我们上网要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避免“网毒伤害”,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难题,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而不是在无聊的信息中浪费精力,要学会抵制网络上不良信息的诱惑。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不应该成为网络的俘虏,而要做网络的主人。我们要正确认识网络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矛盾、挫折,我们要学会冷静、理性处理问题,冲动是魔鬼,要学会自我控制、加强保护自我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明辨是非。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吧! 李晓榕
这星期我们学校进行了一次法制报告会,我们的法制副校长为我们讲述了一些关于法的一些知识,其实,我不认为这仅仅只是一场关于法的报告,更像是对老师,对学生的一种品德教育。
她说:“现在的这个社会,老师和学生就像是一种顾客和销售员的关系。”
我说,的确是。现在的一部分老师都认为自己和学生没什么关系,就不去用真心对待学生。爱是相互的,老师都不爱学生了,学生又怎么会去爱老师,去尊重老师啊!也许,就是因为这,学生们不听老师的教导,聚众打架斗殴,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当然这只是少许的。但奈何我们中国老师太多,即使是一小部分,那也不少了。我感觉我的学校就非常好,老师关心学生,学生尊敬老师,如果,每个老师学生都能做到这样,校园暴力导致的违法行为又会有多少!
她说:“一位女生在外留学,只因一句玩笑话,就导致了同为中国留学生的别人对他进行了非人的虐待。”
我说,同为中国人,到外国留学,只因一句玩笑话就虐待自己的同胞,这是何苦呢。这不正是让人看笑话吗?都为中国人,如果还不能团结,这是在相别人显示自己的祖国有多差吗?既然去国外留学了,就要好好学,将来报效国家。如果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可以团结起来,有何愁中国未来不强大啊!
她说:“你们要好好学习,不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我说,我们一定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好好学习,报效国家!
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可是这个人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那时侯,又有谁会为你而辩护?,我想,即使是你的老母亲当她看到这一个不孝之子时,也不会上前去帮一把的。小伙子,你这么大了,还干这样的傻事,你不觉得你愚昧透顶吗?
我想:社会上像干这坏事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偷或枪或骗或烧或杀,有的甚至是忘记了历史上可耻的“虎门硝烟”事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等等。这些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12月4日就是法制宣传日了,在那时,我想向全世界人民说:“你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定不要干坏事哟!
一幕幕令人痛心的画面在眼前闪过,一张张因失去亲人而悲痛欲绝的脸庞在脑海浮现,我震撼了,为什么人们总是当生命已经失去,当事故已经发生才感觉到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
古语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我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族前途国家命运,所以我们的法制安全知识尤为重要!
而在今天,我们在老师的组织下,观看了法制安全影片,我感触良多:在火灾中最危急的关头越要冷静,在火灾重大案例中死亡大多数都是慌不择路的选择跳楼,这是错误的做法,应该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电梯、室内楼梯进行逃生,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没有防烟功效,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可以利用阳台、过道以及建筑物外墙的水管进行逃生。这样可以尽量的增加生存的几率。
通过学习,我更了解到: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
在这里,我要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懂安全、守法纪!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
下午,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党办室、团委、保卫科共同组织了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是卫生学校的学生,是学习医学知识的,将来在工作岗位上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我们在护理病人的时候,要认真负责,端正自己的态度,病人的生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在我们工作时,不要擅离职守,不然造成的后果,将会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会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一定的伤害。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我观看以后深受触动,明白了学法、懂法、守法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重要性。现在社会上青少年犯罪普遍存在,有很多青少年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一旦走上了犯罪道路,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裁决,有些人将在监狱里度过青春年华,有些人甚至就此丢了生命,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家里穷,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有些人因为感情,导致了犯罪;有些人因为一点误会,走上了杀人的道路;还有一些人只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发生冲突,走向犯罪。这些都是犯罪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通过法制教育,让我深刻明白了做人要老老实实,要守法,不能因为一点小矛盾,一点小恩小惠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孩子懂法守法,对他人不造成伤害,对社会不造成危害,同时也是加强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需要。是社会、学校和家庭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不断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考验的需要。有些青少年一旦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自己受煎熬,很痛苦,而且还会伤害身边那些关心自己、疼爱自己的人,还会给自己的父母、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要慎重交友,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少年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的时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一习一、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现在,有多少祖国未来的花朵因受到不一良条件而枯萎。他们本应在他们向往的地方读书、就业,为自己那一张白纸填上辉煌的一笔,让自己成功!
从青少年犯罪案件来说,青少年犯罪都有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一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一良一习一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一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所以就给了他们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所以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在这里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
在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之际,为进一步在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弘扬传承雷锋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台联合推出的一档专题电视课堂节目东山小学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学雷锋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前组织全校教职工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学校课程处根据播出时间提前协调当天课程安排,准备搔放设备和集体收看场所,确保全体学生按时收看。收看过程中,学校行政人员加强收看情况的检查。
观看后,学校还以收看《同上一堂课:雷锋伴我成长》为契机,适时召开主题班开展专题讨论、写观后感并进行交流评选,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花红柳绿,呼吸着带着芒果花和柚花的甜香,吹着温暖和煦的春风,沐着蒙蒙的细雨,唱着《有位叔叔叫雷锋》的歌曲,我们迎来了学雷锋活动的高潮。在这个三月里,我通过老师的介绍、学校红领巾小广搔的宣传和自己上网查找资料,第一次听说并了解了雷锋,知道了雷锋原名叫雷正兴,1940年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一个盆苦农家,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是本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他后来参加了儿童团、少先队员、共青团,也当过公务员和军人,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于1962年8月因公殉职,享年只有22岁。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并把3月定为学雷锋活动月。不少人都片面地以为学霅锋就是学习雷锋乐于助人的精神,但是,妈妈告诉我说,其实雷锋除了助人为乐的好品质。
雷锋,是一个艰苦朴素的人,雷锋,是一个善良的人雷锋,是一个又责任心的人;雷锋,更是一个无私的人。
“法制”,指的是法律和制度,是作为好学生的我们就应遵守的。可是,一些人违反了法制,误入了歧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事件在频频增加,我们看着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可曾想过,这些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青少年,为什么要违反法律和制度呢因为青少年自我控制潜力很弱,没有法律意识,把犯罪当成了儿戏。所以,教师经常给我们讲讲解法律知识,还请了家长进课堂,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进班级,法律进学校是务必的。
学校里,我们不但要学习文化知识,并且从小就就应重视“法制”二字,增强法制意识。在学校这个和谐美满的大家庭中,我们就应友好团结,和睦相处。可是,有些同学为一件小事与他人争执,大动干戈。虽然往往只是擦破点皮,但如果你养成这个坏习惯,长大进入社会就有可能对人大打出手,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
学校里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偷窃。一次,我把一支新买的铅笔放入文具盒中。可当我上厕所回来时,就发现新买的铅笔不翼而飞。这种现象,我们学校时有发生,隔三差五,便有丢钢笔的,丢橡皮擦的,丢书的……个别班的教师一旦查出来,可是也是批评几句,这样轻微的惩罚让有的同学养成了坏习惯。以后成年了,偷窃了别人贵重的东西,便不是说几句那没简单,而是构成了偷窃罪。
由此可见,法制是多么重要!在此,我期望我们学校能长期开展法制课堂,让学生们对法制有更多的了解,创造和谐学校。为了我们能够好好学习,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能更好的走向社会,我们就应把法制当成最重要的一门功课来认真对待。我们江北实验小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我喜欢我们的学校。
我看了这期的法制教育,知道现在虽是都会有不法分子再放大我们这些弱小、无知的少年儿童的主意,企图劫财、劫色等。危险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不可以没有防人之心。
作为一个女孩,我要告诉周围的女同学一定要有所警惕,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外穿着要整洁、朴素大方,不得过于暴露,少穿超短的裙子,不要把过多时间花在穿着打扮上,但也不可穿得太随便。
二、拒绝所有人一切无礼的要求。
三、不随便和男的拉拉扯扯、过分开玩笑,不随便到男生家,不单独和男的在一起或出行,在外游玩若有陌生男人和你搭话或企图接近你,你都要万分提防!
四、不当众清点财物。
五、不单独在外游玩很晚,更不可以不事先告诉父母游玩的时间及地点。
六、独自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不可擅自出门,有人敲门得先确认对方是谁,有无恶意。
只要认真做好以上几点便可以不给那些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了,真不愧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只是,当今社会也不全是坏人,大家有戒心就好,可别因为怕危险而整日提心吊胆,杞人忧天呀!
不过,光记得我刚才总结的六点还不行,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并做到自尊、自重、自制、自立、自信、自主和自爱!
十几岁正是花季,花季的孩子们可要好好保护自己,不要让未来祖国的花朵受到外界一些坏人的邪恶摧残!!所以,我们必须分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谁是好心谁是恶意,不要轻易上当受骗,一旦被恶人利用就将迷失自我,终误入歧途,无法自拔,后果不堪设想!视频里就有不少类似这样可怕的例子,如:女学生独自出游惨遭劫命丧山崖等等,我们要吸取这些惨痛的例子,爱惜生命,不把生命当儿戏,别让花季变成花祭!
20年9月8日,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观看了由河南法制频道播出的《开学第一课》。那一幕幕令人胆寒的场景深深地触动了我,那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画面不断地映入眼帘,那一声声撕心裂肺的痛苦呐喊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看了这场安全教育的《开学第一课》,我终于明白了:对付事故保障安全,可以借助古老的中国智慧。早在两千年前,荀子就说过:“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面对突入其来的天灾人祸,面对关乎性命安危的事故,第一种办法就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第二种办法是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第三种办法是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荀子列出了三种方法后认为,预防为上策,补救属中策,惩戒是下策。
众多的案例表明:安全事故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疏忽;事故的.责任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人。在学校这个相对弱势的环境中,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有时存在着比较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人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我们不需要补救更不要惩戒,我们只需要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同时,要树立危机意识,因为事故或事件本身就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有时甚至是非常严重的惩戒,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终身的遗憾
看了这场安全教育的《开学第一课》,我深深地感受到生命的无比珍贵,感受到树立安全意识是何等的重要,从中,也让我学会了如何关爱幸福、如何善待自己,如何善待他人。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爱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正因,那个同学是故意的,因此他务必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样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他人怀孕是指代他人怀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被代他人怀孕着与代他人怀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贴合所谓代他人怀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他人怀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但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此刻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就应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应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自古有云: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我们是新世纪的少年,在家长的关怀下,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学法。
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加强科普和法制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管理守则》,《文明守则》等,不断提高文明道德水平,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同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和邪教做斗争。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需要建立好的学风、好的校风。我们要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响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而作为中职生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
任务是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构建和谐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任前方荆棘丛生我们将持之以恒。茫茫学海中,我们要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水,青春的岁月需要知识的滋养。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和谐校园的彼岸前行。
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共同努力,不懈地摇桨,和谐校园的乐章终将奏响。
学校为了我们,可算是用心良苦啊!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因此开展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讲座。讲座时间也就是今天:3月25日开展的。
讲座以照片配事例向我们诉说了生活中青少年发生的真是案例。10岁左右的青少年犯罪你听说过吗?相信你听都没听过吧!可是这有,还是团伙作案,最小的比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都小,仅仅10岁啊,其余均为12岁。他们的作案手法十分的老套:溜门、撬锁。他们盗窃共有8次。主要盗窃的就是钱财及零食,盗窃钱财都用来充值Q币、点卡和买零食,直到盗取一家大型的服装店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重视,据说偷盗完后,一名罪犯还在一家店中玩起了生死狙击。案发原因有三点:
1、好奇心强、好模范,求知欲望强,但不表现在学习上。
2、顶撞家长、老师,遇事不冷静。
3、上网成瘾,不听家长、老师劝告,用早餐钱来上网,挥霍完后就去偷、去抢。
所以,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尊敬师长,家长是我们的监护人,老师是我们的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好好学习,听师长的话,成长道路才不会弯。
2、上课好好听讲,放学后完成每天老师布置的注意,预习第二天的学习内容。
3、课外时间多多看书,多阅读,不要迷恋网络游戏,多参加一些兴趣班,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和爱好。
在生活中,有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甚至还有些人会问:“法律是大人的事,关我什么事。”其实不是的。老师曾经说过:“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我们班上有一个同学,他在我们班上看见别人有什么新玩意,他就会绞尽脑汁的想把那个玩意“顺手牵羊”,也许他改了,也许他没改,但坏习风是不提倡的。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人人都应该学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样世界就会更加美好的。
涛涛历史长河中,法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獬豸断案到商鞅变法,再到今天的依法治国,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遵守法律。
青少年,作为组国的花朵,更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它的性质,作用,并学会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钦杰检察长指出“青少年学习法制知识,从各个方面看都是必要的。”是的,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无时无刻都受法律的监管与保护,正如王钦杰检察长所说“法律无处不在”。
我们做为新时代的主人,作为将来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力量,新近法律是我们成长路上的必然要求,那么,我们怎样才算在现阶段作到“亲近”法律了呢?
第一,便是要做到遵守法律,当在青春,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塑型的重要时期,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法律便给了我们一定的依据,它所表达出的,无不关乎人类在社会上行为的底线,只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立足。
第二,就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我们的受教育权,生命财产安全权,亦或是隐私权等权利受到危胁,法律都是我们保护自已的有为武器。
另外,懂得主动积极的宣传法治知识,也是“亲近”法律的重要方法,理想的效果是不仅我们自已懂法,而且父母、老师等身边的人都懂法守法。试想,如果人人都在法律约束下,人人都守法,那么我们的生活才算是真正的安居乐业,才算是“在法治的阳光下”生话。
听完讲座,若有所恩,似是被一股清风吹散了思绪,如沐春风,让我扫去了一直压抑在内心的困惑,让我看得很多事物在法律在法律的照耀下不那么可怕了———至少大体是美好的。
坚守底线,牢记道德,做有道徳的优秀学生,守法律的合格公民。
星期五,是法制宣传日。所以,学校就请来了法制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让我深有体会的法制课。
听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可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青年犯案的例子,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基本的原因是在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多,总认为这样做没关系,到最后才反应过来。在这些例子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罪行,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中,青春是最为宝贵的,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黑暗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会在今后的人生中留下一道阴影,无法复原,还会因为对社会的恐惧而想要逃避。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分。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听完这次讲座,让我的感触很多:我们从小就应该做个清白的人,老师对我们的教导。我们不能忘记他们的养育之恩,就去犯法,不仅对自己有害,对别人也有害。
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法制讲座如期而至,其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 品。“
中国人都知道,从1840年开始,英国向清朝引进大量鸦 片,吸食过大量鸦 片的中国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清朝灭亡,这种毒害仍在继续,甚至逐渐向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见毒 品的危害一斑。
”如今,吸毒的人不只是中学生,就连小学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句话是杨顺德警官的演说词。当时,我着实被这句话吓了一跳。冰心奶奶说得好:”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处行。“小学生正值朝气蓬勃、清纯可爱的一代,他们仿佛是清晨的朝阳,充满希望;他们是祖国的期盼,拥有大好光明的前途。可是,如今却被”黑暗“慢慢侵蚀,如不及时制止,岂不是出现亡国的危机,怎能”任性“下去……
记得,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杨顺德警官诉说了一件亲身经历的故事。顷刻间,轰动全场。讲的是:一个吸毒者想戒除毒瘾,于是寻求家人帮助。一次家人出去工作前将吸毒者的双手绑在床角的柱子上,没想到,吸毒者犯毒瘾时,脑袋神志不清,像发了疯的疯牛,卖力的挣脱束缚,竟然拖着床,找了把刀,却不小心砍掉了自己的手,又疯疯癫癫冲去阳台,坠落,当场身亡……
只是一件惨痛的血的案例啊!只是赤 裸裸的告诫:毒 品,不是什么好东西。它只是在一点一点掠夺你人类的理性,使你成为野蛮的猛兽;它只会夺走你的大好前途和你感受人生的机会。都说”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对于一个家庭,无论是哪位家庭成员走上吸毒的道路,都是对那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吸毒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还败坏社会风气。总的来说,吸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害而不一利的。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 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出门在外处处留心。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的在祖国的蓝天下成长,并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老师、父母之骄傲!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下午,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一浪一费时间。但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一交一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一陽光下享受美好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一交一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而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一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伤心: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保持冷静,不能冲动,特别是在一交一友方面,更要小心谨慎,万一结一交一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知道,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己终身遗憾。而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助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一爱一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一习一,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充满了文明的光芒。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fanwen/shijicailiao/268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