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教师
千年包公观后感+教师
学校开展了观看千年包公的教育活动,观看完千年包公全集,来来谈谈我的观后感受。从古至今,清正廉洁是多少为官者郑重承诺的政治信条,更是多少普通百姓的殷殷期盼。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坚守自己的人生信条,克己奉公,勤政为民。但也有个别党员教师抵制不住各方面的诱惑,心理防线坍塌,在盲目的攀比中,心态失衡,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操守滑坡,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以满足贪婪的私欲,最终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原局长袁长占的犯罪轨迹值得我们深思。
历史滚滚车轮驶入现代化新时代,更需要广大党员教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任何一个掌握权力的人都应该明白,党和人民给我们的物质待遇已经不低了。贪腐无异于飞蛾扑火。“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时下,作为党员教师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清正廉洁,自古就是万民企盼、爱戴的为官典范。有史以来,清正廉洁、高风亮节者名垂史册,受世人敬重,后人颂扬。同样,历史上也有很多贪官污吏,不仅断送了锦绣前程,更搅得国脉不昌,民怨不绝。所以古代很早就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的至理名言。
在中国文明悠久的历史中我们不难看到许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深刻的认识到了治吏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历朝历代,为官清廉都是许多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目标。春秋时期,齐国的名相晏婴就提出“廉者,政之本也。”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时代,又提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的论断。宋代名相包拯包青天也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其实,这些话都向我们传递着一个浅显的道理,那就是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居官者要廉而不贪,洁己爱民,作老百姓的道德表率,才能正本清源,使国家日臻强大,使百姓安居乐业。然而理虽浅显,但古往今来,在此触礁者却是时而有之。也正因为如此,那些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之人,才会被老百姓长记于心,经久传颂。
作为党教师部首要的一条就是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既是一种政治觉悟,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说它是政治觉悟,是因为这是一个党性原则问题,我们要无条件地听党指挥。说它是政治责任,是因为作为党员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带头执行好、维护好,旗帜鲜明地同一切危害大局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党员教师就要严格自律。“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在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亲民、富民、安民”的从政理念,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珍爱手中的权力,珍惜人民的信任,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勇干探索,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汲取群众的智慧和经验,放下“官”架子,去掉身上的“官”气与群众平等相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要脚踏实地,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把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起共产主义人生观,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既要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又要淡泊名利,廉洁奉公,还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不断开拓进取。人是应该有点精神的。而真正的共产党人更应多一些奉献精神,正如鲁迅先生所赞颂的“孺子牛”精神,吃的是草,而奉献给人民的却是奶汁。古人尚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何况是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共产党人呢!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就要清清白白做官,兢兢业业干事,永葆共产党员的青春本色,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千年包公观后感+教师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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