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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共13篇)

设备买卖合同(共13篇)



设备买卖合同(共1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以下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以上各项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____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设备款万元整(¥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对以上各项设备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

  3、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三、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设备,甲方自行安排提取设备。

  四、如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又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给甲方,乙方将承担合同中甲方已付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作为赔偿给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出售的`以上设备,如是乙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乙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如乙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保证对其出卖给甲方的各项设备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设备没有设定抵押及质押,保证该设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协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交通费等。

  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设备转让款总金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合同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设备转让款总金额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八、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设备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律师等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九、为了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甲乙双方都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合同后。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及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二、补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其他:

  4、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第三期付款:。

  (5)其他:。

  (6)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2)于__年__月__日内。

  (3)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电话: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

  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

  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6、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

  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售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

  购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_________(共_________台)。

  二、整机编号:_________发动机编号:_________

  三、转让价格(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在协商后的付款方式前“√”)。

  1、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购机款并提机。

  2、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余款在提机时一次付清。

  五、现状交接:

  1、因该机属于旧机,故甲方不提供“三包”服务,但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技术支持。

  2、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明确告知乙方该机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该机的.各项手续应随面交给乙方。

  六、债权债务:乙方在购买该机后,之前与该机相关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在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须支付守约方本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每日加收3%滞纳金。

  八、争议处置: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购买络筒机四台(120锭/台),每台价格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合计总价为陆万肆仟元整(¥64000元)。

  2、拆车前甲方机器完整不缺机物件,签订合同当日乙方交付甲方机器设备全款(甲方不负责开具发票)。

  3、甲方负责为乙方将机器完好无损免费拆卸并上车。

  4、设备拆卸上车前付完设备全款,运费乙方自己承担。

  5、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原则,同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开户:地址:

  卡号:电话:

  身份证: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5

  甲方(车库卖方):

  身份证:  乙方(车库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余款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更名手续办好后付清;

  三、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

  四、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

  五、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在更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款。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盖章):

  证明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6

  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电厂”是指_____电厂。

  “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现场”是指位于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根据附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套

  第二条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供货范围

  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一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万元(大写:)。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万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相关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每套合同设备经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交货

  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他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天前及[ ]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 ]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急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天内[对急用者应在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

  (零担)/(散货):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退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个月]内返供方。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与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 ]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相关部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提前[ ]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小时完毕后,应在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 ]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小时后,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个月,则此后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机器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式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如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 %],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个月内,对于那些在[ ]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锅炉:

  (1)如果锅炉效率在[ ]时低于保证值,每降低%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额定条件下,锅炉出力低于保证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在[ ]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内漏风系数δa值在按图纸要求安装和经过认真调试后,并经供方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投产时要求≤[ ],运行一年后要求≤[],以上要求每升高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汽轮机: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发电机:

  (1)发电机在额定氢压、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素,氢气冷却器入口冷却水温度为[]℃的条件下,且定、转子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发电机的效率比保证值每降低%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供方向需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5倍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需方有权要求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试验。此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按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仲裁地点为[ ]。

  第一百一十六条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相关部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份,副本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审查单位正本份,副本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供方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签字:

  签字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审查单位:(盖章)合同审查单位:(盖章)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7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买卖医疗设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标志为___________的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支付全部销售价格。

  第二条设备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设备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甲方应确保设备交付时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设备应完好无损、外观无瑕疵、操作正常并具有特定性能。

  第三条价格和付款方式

  1.设备的销售价格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的全部销售价格,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款项须在设备交付之日起14天内支付完毕。

  第四条质量保证和维修

  1.设备在交付之前应经过甲方严格的性能测试和查验,甲方对设备的质量承担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计算。

  2.若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应有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后,无偿提供有关的维修服务,必要时甲方也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维修或更换配件。

  3.对于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免费的配件和维修服务。

  4.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故障,乙方也可向甲方提出请求维修,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事先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维修费用可由甲方承担,也可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设备的未经授权维修、拆卸、更换零部件等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下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销售价格,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逾期滞纳金,并对设备实施质押直至收回全部款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应在乙方成功支付全部销售价格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中提及的价格为人民币,如涉及日后的汇率变动,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付款。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生效、效力、解除或无效等事宜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设备的保质期届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销售方)乙方(购买方)

  签字: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设备买卖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拍卖以下设备、而下简称“乙方”)通过竞买、拍卖成交、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下列设备转让给乙方、为此、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设备概况

  报废设备在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烧碱厂、共三套蒸发器(含两台被盐水车间用坏后退下来、放在废品库门口的旧蒸发加热室)、一台喷射冷凝器、一些附属管道及一些旧蒸发轴流泵配件、甲方建议乙方对该报废设备要充分认识、

  二、设备价格

  该批设备售价为______人民币(即拍卖成交价)、该成交价仅为该批设备自身价值、设备的拆装和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报名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充抵购设备款)、拍卖有限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购设备款、并汇入拍卖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的银行汇款通知单后进行设备交接、

  四、设备交接

  当拍卖有限公司收到全额的购设备款及拍卖佣金后、及时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给乙方、乙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乙方在拆卸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拆卸方便、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日起壹拾肆个工作日内把所有设备拆移出甲方现场、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设备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设备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抵扣、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订,乙方拟向甲方订购矿山机械设备或备件,现拟定事项如下:

  一、设备或备件明细及金额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含税)合计金额

  变磁场精选机磁系总成__________________

  变磁场精选机磁块__________________

  变磁场精选机筒体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

  甲方货到乙方验收合格付款。

  三、交货时间:

  自订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货。

  四、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到场,运费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友好协商处理。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合同传真件视同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厂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以下称买受方)

  乙方:______(以下称为出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支付

  买受方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前支付总价20%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7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设备买卖合同 篇11

  需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供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

  合计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方式

  一、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及安装调试费。

  二、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三、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元,乙方安排生产。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生产完成,甲方接到乙方的发货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_____%即元。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即_____元后交付甲方使用。

  四、按以下种方式结算:

  ①银行汇款;②现金。

  第三条交货及运输

  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请填写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

  二、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卸运。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生效,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乙方安排设备生产,收到预付款(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后个_____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生产工作,甲方在接到乙方发货通知,并支付乙方货款后,乙方应在日内发货,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第四条产品质量

  一、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个月(不含耗材、滤材正常更换);在质保期内进行保修。

  二、如甲方从乙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的备件及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系统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

  一、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培训。

  二、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设备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多媒体设备,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共计______台(配置详见附件:多媒体设备清单),总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通过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并部件运行正常。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设备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规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货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影响,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2、甲方有对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并协商调整,如因乙方的.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

  2、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开展工作。如因乙方的缘故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 篇13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

  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

  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

  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

  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

  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

  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

  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

  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诉。(两者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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