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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

  卖方(下称甲方):

  身 份 证 :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 份 证 : 身 份 证 :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2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也适用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据相关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根本违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3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4

  20xx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20xx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贷款银行予以配合。

  【律师点评】:

  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小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直接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需要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殊条件。所以说,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5

xx银行:

  根据贵行信贷部门提供的第二联经与消费递产的有关资料核对,现确认无误,我单位已将xx台(或其他数量单位:xx)xx商品,单价xx元,总计价格xx元,发放给消费者。该消费者提供的'编号为xx。请你行按照《个人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核对有关内容,相符后,将xx在贵行的消费贷款在收到本通知书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转存放我单位账户,账号为xx;账户名称为xx。

  特此委托!你行据此办理转账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全部负责。

  商业出售单位盖章

  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售房者)

  乙方:___________(购房者)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_元整,该款项必须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7

xxx:

  您好!

  贵我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贵方向我司购买房号为xx住宅,共计xx平方米,单价xx元每平方米,总价xx元。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也作了明确约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之约定,贵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房款,其中应于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xx元,并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余款。如果贵方逾期付款,我司有权按日向贵方收取应付款万分之xx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截至目前,贵司仍有xx元房款尚未支付,也从未向我司提出任何合理理由。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多次通过函件、电话等形式催促贵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缴清费用,但贵方一直不予回应,亦未采取任何实质履约行为。

  综上所述,贵方已经明显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恶意拖欠房款的行为给我司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根本违约,达到了合同解除的条件。鉴于我司多次催促均无实果,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特以此函郑重告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发送之日起,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协助我公司办理合同解除的.全部手续,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xx房地产开发公司

  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8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

  本人与你公司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你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__房屋__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通知。

  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贷款的`年利率________%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退清时止。

  退款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

  1、户名:___________

  2、开户行: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受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9

  徐女士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却被告知该房产已卖给第三人胡某了。经过了解才知道,该公司总经理钱某见该楼盘房价每平方米涨了1300多元,就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房产又卖给其妻弟胡某,并在徐女士发现之前将该房产交付给胡某使用并办理了产权证。徐女士与房产公司交涉多次,均无结果。徐女士问现在该怎么办?

  对徐女士的这个纠纷本人认为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方式是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房产公司与胡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与其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种方式是根据《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徐女士与房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同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类似于徐女士的这种购房纠纷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实施的《解释》中均有所规定。该《解释》除规定了上述两种应认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还在该《解释》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条规定了另外十种依法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的具体情形。笔者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对这十种确认合同无效、依法撤销或解除的具体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绍,希望能对广大购房者有所帮助。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出卖人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由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还定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解释》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其中规定的12种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具体情形,对于有力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我国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正确、及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解除及撤销,除了直接适用上述规定之外,还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及房地产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释》中的这12种具体情形。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榕房购字第<>号),标的物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座/幢______层_______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_条(出卖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3>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2)其他款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________元由甲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__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_________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_________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3

(申诉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xx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印章)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乙方购买甲方号商品房,现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解除该购房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并无须支付利息。

  四、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就上述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购房合同注销登记手续,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退还乙方所有款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政府相关部门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解除协议15

  甲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购买了号楼单元层号商品房;

  2、甲、丙双方就xxx项目签订了《收购协议》,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

  3、因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期交房,乙方要求退房。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元退还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

  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元直接退还乙方;

  2、丙方将乙方已向银行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向银行归还的.本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年月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四、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五、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协议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七、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本协议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置业顾问应签署: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

  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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