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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买卖合同13篇【经典】

物品买卖合同13篇【经典】



物品买卖合同13篇【经典】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品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品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买方:

  乙方因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约90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合同价格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

  第三条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____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第四条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约90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利息不计复利。

  第五条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吴__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2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2、数量:;3、规格:以现场堆放招标前乙方现场看货为准(若招标前乙方未到现场看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物品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1月 1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交、提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项目经理部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乙方委托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 年__月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4

  买受人:_____出卖人: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牌手表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产品名称:_____产地:_____海关证号:_____款式:_____型号:_____规格:_____其它:_____单价:_____数量:_____

  第二条价款的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采用下列第___项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信用卡。现金。支票。承兑汇票。其他:____

  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对其所出售的产品承诺以下内容的质量保证:贵重物品买卖合同

  销货方:____购货方:____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签章:____购货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

  物品买卖合同 篇5

  立合同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立合同地点:_________

  立合同双方:

  卖方:_________

  村民: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村民:_________

  买方拟购买卖方中型厢式货车一辆,卖方表示同意。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基本概况:车辆类型,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码鄂xxx。品牌型号:福田牌xxx。车辆识别代码:xxxx。发动机号码:xxx。

  二、车辆出售价格:经双方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柒万元整,¥xxx元。此款于合同签字之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三、车辆交接时间:于合同签字之日,即二0xx年x月xx日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买方当日将车辆接收并开走。从即日起,买方成为车辆拥有人和所有人。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交给买方。

  四、车辆交接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买方未办理过户或在办理过户时因车辆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均由买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xxx元整,¥xxx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沙道观法律服务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双方: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

  2、乙方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此合同签字即生效,生效后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物品买卖合同 篇7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物品买卖合同 篇8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买卖标的物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当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三条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出卖人可以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第四条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受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应列为出卖人为受益人。

  第六条其他条件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第八条出卖人依第四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就本合同(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所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的,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买受人:出卖人: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库(具体位置:____)出售给乙方。

  二、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

  三、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该车库及相关产权票据。由于甲方车库购买原始票据丢失,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产权转移证明手续。

  四、因车库没有单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协助。

  五、甲方应保证该车库产权真实有效,如出现产权纠纷,一切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20年10月1日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卖方和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月饼买卖达成一个协议,愿自愿遵守。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月饼

  2.产地:四川

  3.数量;50盒

  4.合同价格:£20xx F.O.B.

  5.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霉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发霉,变质,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6.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7.进货时间:20年9月29日

  8.进货地点: 四川

  9.目的: 江油

  10.保险:进货后由买方负担

  11.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3条规定的卖方进货通知后在交货期1~5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2条中所规定的进货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后于4天内付款

  12.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车运”的高速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6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车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车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3. 装车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车期前1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蓝天海运公司,将作为买方的车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车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车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车.卖方应与车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车或车提前或推迟到站时,买方或其车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车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车期后8天内到达车站,买方应担负自9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委托人: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物品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标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交付: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

  3、检验方法: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_农业公司购销合同。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②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③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____________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合作约定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__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物品买卖合同 篇1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协议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协议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协议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协议,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协议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协议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协议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协议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协议。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协议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均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13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_________。

  2.验收方法:

  _________;

  3.验收标准:

  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_________;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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