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房屋租房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托管房屋租房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委托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物业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目前该房屋产权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编号: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经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承诺:其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房屋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房屋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房屋出租合同月租金的10%,按每月一次从租金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委托代管内容
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费用甲方出)。
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6、代委托方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房屋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因该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管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所:
乙方(受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含附属设施)经营托管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管房屋及附属资产简况
1、托管房屋位于____路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号房,房型为____房____厅____厨____卫,其产权证号(或经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产权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____,建筑总面积____为____平方米。
2、托管房屋需按照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消毒柜。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床上用品、窗帘等。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房屋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乙方要求的星级酒店客房标准或附属设施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标准配备进行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需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普通居住房出租经营。
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房屋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房屋之权利。
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或委托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托管房屋没有客人预定订单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出解除托管合同协议时,该托管房屋有客人预订,甲方需等所有预订客人入住退房后,方可解除协议;反之,在预订客人还没入住的前提下,甲方强行解除托管协议的,甲方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租金收入分成及其支付
1、经双方同意,对托管房屋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的比例分配。本款所述“租金收入”是指托管房屋的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合作商佣金和营业税费之后的收入。除营业税费之外的教育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各项税金按双方租金收入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2、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后将租金余款和相关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
3、上述租金收入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甲方每次收款后应即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给乙方。(
发票可由乙方代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开具发票的相关凭证乙方会给到甲方,同时开具发票需缴纳的相关的税费,从甲方的收益中扣除。)
4、甲方应得的租金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每月的三十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租金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
相关费用的负担
1、乙方承担托管期限内费用如下: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房屋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安装智能门锁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2、甲方承担托管期限内的费用如下: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原因或非客人不正当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物业管理费
e.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f.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3、交付托管房屋时,甲方应当负责结清该房屋以前发生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等所有相关费用。交付托管房屋之前,若因此产生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有此产生的责任也均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而对托管房屋的出租产生影响,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经营托管期间,乙方为更有利于出租,甲方同意乙方对托管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现阶段主要的改装如下:
经营托管期间,乙方在不损坏甲方入户门的前提下,可换装智能密码门锁,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托管期结束(乙方经营满300间夜,不含业主自住的时间),如果甲方未提出要求,则乙方可以不用更换;如甲方要求,则乙方将取出门锁中的电子芯片,并负责换装全新机械锁芯交付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托管期满,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管家服务的,可保留门锁系统以便管理。如托管期时间(乙方经营期,不含业主自主的时间)未达到
间夜,甲方提出退出托管,并要求更换回机械门锁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需要更换回原来的机械门锁的,需按智能门锁的折旧来承担门锁的费用。
(2)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以及不损坏原有线路的前提下安装节能取电系统。
(3)其他: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房屋装修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托管房屋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凡有大的维修,乙方需通知甲方,经甲房同意授权修理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紧急状况,影响承租人入住,或因甲方的原因,无法联系甲方,乙方可自行采取方案处理,事后只需告知甲方即可;但单次维修费在
200元以下,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将维修情况告知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业主收益中相应扣除。
3、房屋托管经营期间,造成的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置,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赔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追偿的权力。
4、为保证托管房屋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房屋在托管达到600间夜以上(除业主自住天数以外,含600间夜)之后,应对托管房屋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并在业主收益中相应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房屋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大维护,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直接从甲方收益中扣除。
第八条
关于甲方及其亲友的免费入住权
1、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应当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行使免费入住权时间占用春节假期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届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交付期经营托管的房屋,若甲方提出入住申请时,其房屋已被预订的,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托管房屋已被预定的相关凭证,并根据乙方所代理、经营管理的其他托管房屋情况就近进行调剂安排。
非前款之情形,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房屋,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租金、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2、甲方及甲方的亲友入住托管房屋,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卫生打扫等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租金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享有免费入住权。
3、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资产能正常使用。
4、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房屋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经营托管期内,甲方有权抽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但需提前至少七日告知乙方,且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如遇有承租人入住期间,甲方不能行使该权利。
6、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出租托管房屋,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房屋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承租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房屋受到严重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
9、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房屋内的应由乙方封存或自行上锁,但不得影响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承租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承租人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益中扣除。
12、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房屋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
13、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房屋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
2、经营托管期内,乙方对托管房屋享有唯一、排他性代理权和经营权,双方不得将托管房屋整体转租第三方(不包括乙方关联公司)经营,亦不可重复委托第三方(不包括乙方关联公司)代理。
3、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
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房屋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相应金额的租金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托管资产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资产的;
(2)乙方按托管资产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
(3)乙方按托管资产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
(4)托管资产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7、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资产交还甲方。
8、托管房屋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承租人利用托管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9、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房屋,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房屋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房屋的经营情况,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
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其约定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被证实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
1000元人民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超过30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支付房屋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需等托管房所有预定客人入住退房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房屋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托管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房屋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证明;(必须)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托管房屋附属设施清单;(必须)
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
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
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
7、托管房屋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
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
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益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
11、乙方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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