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合同(通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灯具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即人民币___元;余下总货款的___%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___元,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___。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x市x区x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1.色温:4500-6500K;
2.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日期:___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___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___
合同编号:___
签定地点: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注:上表中,“属性”为功率、色温等参数;“单价”为含税单价。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5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梧州市路灯管理处
3、货运方式:汽车运输
第四条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 ”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 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 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免费补正、补齐包装或运输或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或损坏、遗失;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1、xx
2、xx
3、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1、xx
2、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2、xx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
6.合同生效
6.1合同订立时间:
6.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6.3本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7.2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4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7.6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8.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8.3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10.1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1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10.4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产品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余下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 (CIF、FOB等 x市/县) 。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x市x区x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色温:4500-6500K;
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
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 ”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1、 2、 3、 4、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年月 日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西安市东二环金花新都会1201、1202、1203办公室 项目装修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灯具 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内容
注:产品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
2、货到现场支付总货款的70%;即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订产品必须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设备,乙方须按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受损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3、产品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5、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6、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现场堆放场地,负责货物到现场后的卸货码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货物的安全堆放场地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0%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灯具(不含光源)保修期两年;节能灯为1年;
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凡乙方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候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或完成检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文明,工完场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预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购方:
供方:
一、甲方综合医院26套、庭院灯68套和景观灯4套产品交给乙方购进及安装。
二、产品规格和价格
路 灯:H:7米,250W,每套价格1,450.00元,金额37,700.00元;
庭院灯:H:3.5米,20W和70W,每套价格1,980.00元,金额134,640.00元;
景观灯:H:6米,4个投光灯,每套价格8,250.00元,金额33,000.00元;
产品具体规格以双方议定的样式为准,共计金额为贰拾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
三、灯具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执行。
灯头达到甲方提供样式要求,灯柱钢柱质量达到标准厚度,灯柱底漆电渡喷漆,外部油漆为烤漆。
四、随机备品和电柱内线由乙方提供。
五、交货地点阿拉善综合医院,由乙方负责运到费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若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货款总额的.30%,货到后甲方付货款总额的67%,货款总额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保修期十二个月,保修期后甲方付清全部货款。
八、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负责人:
乙 方:
负责人: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订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须将合同总金额的 %——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作为订金。
2、供方将货物送到时,需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
三、需方须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供方的货款。
四、供货时间及付款要求:
1、在正常情况下——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除外(例如: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或新闻联播为依据,因台风、暴风雨雪、大雾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按封闭时间顺延),供方确保在需方的订金到位后 天内将所订货物全部交付给需方。
2、供方将所订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外面,由供方与需方双方的指定人员一起在楼体外面清点所送货物的数量,并凭所签合同上的各货物单价核算出总价。核对无误后,需方现场人员将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人民币 (¥ 元)以现金或支票在现场支付给供方,需方才可将供方所送货物办理入库手续。不论需方因何种原因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供方将货物拉回,并且不再提供下次的送货服务。
3、需方每次所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A、每张支票都是需方自己公司在同一账号的转账支票。
B、每张支票都是能由供方在当天到银行存入的转账支票。 否则供方有权拒收需方支票和拒绝付货给需方。
4、如因需方货款支付不及时,导致供方停止向需方供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
五、退换货标准:
供方所供货物,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一概不接受需方退换货的请求。
六、运费承担:
由供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 作为违约赔款。
八、供方向需方承诺:
所售货物,自销售之日起,灯具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电器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光源保用 12 月。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质量投诉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严格按照质量承诺的内容兑现。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诉诸供法律机关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产品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余下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 (CIF、FOB等 XX市/县) 。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XX市XX区XX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条约定之技术参数
1.灯具运行50000小时后光通量衰减小于30%;
2.整灯光效>85lm/W;
3.功率因数>0.9;
4.防护等级:IP65;
5.防漏电保护等级:I级;
6.显色指数>70;
7.色温: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
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验收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货物。因更换货物而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 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 使用说明;
(3) 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 产品检测报告
(5) 发票;
第四条 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条 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2、 乙方累计迟延交付货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产品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价格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同质同类产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订
单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其产品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差价。
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的,除免费退换之外,乙方应按照假冒伪劣产品价款二倍进行赔偿,如其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附 件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编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甲方采购单价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装卸费。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36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灯具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乙方负责更换。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应于20xx年8月26日向甲方交付货物。
2、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总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柒 圆整)。
4、支付方式:乙方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实际到货数量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100%。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日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时间或供货量。
6、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为准,数量以甲方提供LED灯清单为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货物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3、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4、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5、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
5、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货物交付甲方一周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此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1.5倍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交货,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方:填写(甲方) 卖方:填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价格、名称、数量级规格。
总价款:填写(大写)
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30%的货款;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甲方验货合格,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到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3日内付清。
三、交货地点货期
1、交货地点:填写
2、交货期限:收到甲方首付款当日到货。
3、货物验收以双方确认的授权验收人签字为准。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1、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
2、按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要求作为验收标准,货到工地乙方自行保管。
3、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照明灯具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等之规定。
3.2产品照度、规格等技术要求在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中给予说明。 3.2 照明灯具外观与内在质量及包装运输:
3.2.1 照明灯具和相关五金配件与线条的表面光洁、色泽均匀牢固,无溢边、气泡、翘曲、凹陷现象,规格一致、及密封效果好、开启灵活等,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2.2 产品的'最大允许偏差、表观质量、结构质量、理化性能均按照卫生洁具产品的行业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中的优等品验收。
3.2.3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标示:商标和型号;包装符合GB6388和GB4892之规定;包装产品应用无腐蚀、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应有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及保修卡等。到现场产品应保证产品无摔碰痕迹、无几何变形、无划伤与修饰损伤等,保证到场后表面完好无损。
五、合同履行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六、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供照明灯具产品不符合要求或无法使用,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延迟交货日期不的超过1天,逾期不交货,第2天起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欠货款总金额每天1%罚金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所供照明灯具产品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安装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10日内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更换,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走,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该批不合格货物金额100%罚金。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提请甲方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 其他
1、如甲方需要采购的材料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为乙方报价决定直接采用乙方产品;供货量按实结算。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够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甲方:填写 乙方:填写 地址 :填写 地址: 联系: 填写 联系: 开户行:开户行:填写 账号:账号:填写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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