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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范例6篇

购销合同范例6篇



购销合同范例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应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烟煤(原煤)

  二、合同数量:3000吨。

  三、合同价格:850元/吨(含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市场变动时,以买方通知确认为准。

  四、质量要求:发热量5300大卡/千克,挥发份≥16%,全硫≤3.0%,外水份≤6%,粒度≤300mm,无杂质混入,

  五、交货地点:重庆九鑫水泥有限公司原煤堆棚。

  六、验收标准及异议解决方法:

  产品以买方地磅过磅重量为准,工业分析检验考核取加权平均值结算。若卖方对买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则以买卖双方共同取样的留存样(留存样需共同采选)送至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机构仲裁,当结果在买方化验的基础上正负100大卡/千克内(含100大卡/千克)不作调整,以买方为准,超出100大卡/千克以权威机构检验结果为准(采样过程中卖方有权对采样结果进行查看,共同采选)。

  七、产品质量结算考核办法:

  1、原煤以分析基发热量为基准,加权平均值按正负5400大卡/千克正负100为基准考核。

  (1)加权平均发热量<5300大卡时,每降低100大卡扣款30元/吨(不足100大卡按100大卡计算)。单车发热量小于4700大卡按1角大卡计算。

  2、挥发份按17%考核。(挥发份每降低1%,扣款2元/吨,不足1%按1%计算)。

  3、外水份按入库数量6%的基准考核,大于6%的`,按超出部分比例的2倍扣除结算数量。

  4、全硫考核指标为≤3.0%

  (1)3.0%<加权平均≤3.5,以考核指标3.0%为基数,每超过0.1%扣4元/吨。

  (2)单车硫含量>4.0,不列入加权平均(结算价格按1角大卡结算)。

  5、粒度结算考核办法:粒度按≤300mm进行考核,当粒度>300mm时,产生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

  八、结算方式:卖方供煤满1000吨结算,月供不足3000吨则按月结算。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税率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最终鉴定不合法,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补税、罚款、滞纳金、退税等)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进入甲方公司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

  2.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合司条款互负保密义务,否则,对方有权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3、乙方必需在规定的区域内采购原煤,如有违约,按当地煤价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在平等互利、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断桥铝合金门窗购销合同,由乙方出卖给甲方断桥铝合金门窗,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

  1、执行新08J/T714规定标准,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

  2、由乙方按时向甲方交送供货单、试验报告、合格证。甲方凭单验质。

  3、产品要求配件齐全、安装合格。

  4、型材到厂进行加工制作期间,甲方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验校核材质。

  5、断桥铝合金窗到现场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强度、气密性、保温性等)。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1、乙方组织运输工具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产品运输中应采用相应的包装进行保护,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产品损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付。

  四、交货日期:断桥铝合金门窗于**年 ** 月 ** 日前进场,并于 ** 月 ** 日前安装完毕。

  五、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壹年。

  2、乙方负责断桥铝合金门窗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保修,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及时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返修。

  六、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20 %。

  2、门窗框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60 %。

  3、门窗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

  4、余5%质保金,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

  5、支付方式为支票。

  七、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甲方不定期去乙方加工制作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制作质量存在问题,提出整改乙方仍然不做整改,甲方再次检查中仍发现同样问题,每检查出一项按1000元/项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

  3、乙方所供断桥铝合金门窗质量、规格不符合约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4、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在质保期内,乙方须在48小时内解决,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甲方有权自质保金中扣除。

  5、如乙方提供的门窗与合同要求不符(包括:型材、五金、玻璃等所有配件),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八、诉讼管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1、门窗大样详见“**工程施工图”;2、甲乙双方认可的门窗规格及门窗大样表。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其他:

  1、乙方负责自己施工人员的安全,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人损失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有变更,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合同签订,双方共同保护成品,谁损坏,谁污染,谁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号: 签约地点:

  甲方(购方):____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纱线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拟买卖货物明细如下: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甲方以传真件形式向乙方下达计划,乙方5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待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个月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 30 %的违约金;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3% 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 的违约金;2.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3 % 的违约金。 七、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贰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20xx 年 月 日20xx 年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店铺面积:

  签协人:

  店铺地址:

  签协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乙方运输方式:

  运输送达地点:

  邮编: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国标0#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基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入罐费用、发票税金等所有费用。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 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签收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甲方根据施工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按配送油车的数量计量验收,油车计量表每三个月部门检验一次,必须保证计量油准确无误。计量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1-20xx国家计量标准3%(如验收相互有异议的.情况下,要选择乙方提供石油公司当批次柴油密度值如采取过磅的方式根据柴油的密度值进行换算。如经核实无误产生过磅费、运杂费由验收方负责。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结算付款方式:

  见票结算付款,乙方将甲方签收油料单据,由甲方施工作业队核实,根据当次乙方所供油料与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及单价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八、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施工需要,有提供油罐的,甲方须交3千元作为租金,工程结果后乙方收回油罐。

  九、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汕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购销合同 篇6

  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 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 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9.1.2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17.1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 。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 年的期间累计超过 年,或 (b) 连续 日,经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买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附件一 供气优先顺序

  附件二 结算条款

  附件三 责任与补救

  附件四 质量规格

  附件五 检验计量规程

  附件六 计划与指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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