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范例1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提高事务所知名度,规划统一各种与事务所相关的形象,达到社会的更高认知,获得更广泛的公信力。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进行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内容乙方为甲方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标志:企业的标志;
2.企业名称标准字:企业的正式名称,以中文及英文两种定名;
3.品牌标准字,代表企业产品的品牌,以中文及英文两种设计;
4.企业的标准色;
5.企业标语:对外宣传公司的特长、业务、思想等要点的标语,以中文及英文两种设计;
6.专用字体:公司主要使用的文字(中文、英文)、数字等专用字体;
7.公司证件:徽章、工作证、名片、旗帜等;
8.文具类:公司专用的信封、信笺、各种表格、文件袋、笔记本等;
9.符号类:各种公司招牌、建筑物的外观、霓虹灯、大门、入口标志等;
10.广告类:各种报纸、杂志、宣传卡、招贴、年历、广播、电视、POP广告等;
11.商品包装类:各种纸盒、纸袋、购物包、皮箱、容器包装、包装纸等;
12.交通用具类:各种业务用车、运货车等企业的各种车辆等;
13.服装类:男女制服、工作服、臂章、工作帽、领带等;
14.法律文书格式类:各种法律文书的字体、格式等;
15.其他:橱台、家具、餐具、烟灰缸、壁饰等;
16.人员素质类:管理人员的言行、工作人员的言行、勤务态度、待客态度等;
17.双方另有约定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费
1.本合同根据双方协定,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占总额的__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
3.支付形式:
所有款项为_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企业形象设计方向的有关资料,及时向乙方说明自己想达到的.相关要求。
2.甲方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后,甲方应当向乙方一次付清所有款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
5.甲方在认为乙方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负有经常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方案的策划人员的相关名录和以前设计过的成功案例,相关名录递产给甲方后不得再变故,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应保证该方案符合甲方的业务范围和特色,乙方所提供的方案和设计应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变更,解除和终止。
2.本合同单方解除的,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应除支付约定价款外,另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擅自更改确定的初步方案,更换相关策划人员也视为违约,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xx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单位:xx职务:xx,职称:xx
姓名:xx,工作单位:xx职务:xx,职称: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xx因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的代理权限为:xxx
代理人x的代理权限为:xxx
委托单位:xx(盖章)法定代表人:xx(签名)
x年xx月xx日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委托方:x受托方:xx身份证号码:xx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xx在其与xx(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xx(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xx角xx分(¥xx)。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职责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名:xx账号:xx开户行:xx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日期:日期: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
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
____公证处:
我作为 (单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事项:代为领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xx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共壹页)
个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事项:xxxx
委托权限:
1.xxxxx
2.xxxxx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xx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xx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xxxx 年 xx月 xx 日
本人_________系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村庄道路硬化项目签订合同、资金结算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开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_______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_______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公司的计算机网络,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规则
1、服务范围
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电子计算机显示器、网络集中器和交换设备、其他难题。
2、服务地点
乙方的服务地址(包括取货、送货和维修):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办公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提供免维护服务。
客户发送免维护服务的响应时间为4小时,响应时间从我公司收到客户的维护通知开始到我公司维护人员开始联系客户为止。
从维修人员开始联系客户的时间到我公司维修人员到达服务地点的时间,所花费的时间是他们到达现场的时间,至少在48小时内到达。
4、服务条款
上门取件或上门维修,我公司维修人员会到服务地点进行维修或上门取件并返回维修。
我公司将有专职维护人员每月提供一次现场例行检查和维护。
在维护期间,公司将提供所有必要的劳动力、零件和材料,以确保客户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果需要更换零件,请使用新的或等效的零件。如果维修费用超过现有设备估价的____%,则需要客户同意。
寻求永久解决方案时,可提供临时应急措施供客户采用。
如果公司决定需要额外的零件或数据,它会将设备带回公司的维护部门进行重新维修。
我公司将根据客户的维修设备在维修过程中提供备件。如果备件短缺,客户会帮助解决,我们公司不承担提供备件的责任。
二、顾客责任
1、客户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正常使用电脑。
2、如果客户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我们需要提供更换部件。保修期内,我们将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后,公司将按更换零件的成本价向客户收费。
3、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客户应提供方便,并配合我公司维护人员正常工作。
4、客户应正确备份和保存存储在计算机和外部设备中的重要文件数据。
5、客户在请求不进行维护服务之前,应执行产品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所有自检和维护步骤,并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型号、序列号、当前故障性能和其他相关故障情况。
6、我公司的维护人员有权联系和使用产品维护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设备。
7、客户应向我公司的.维护人员提供操作附件和耗材,如纸张、磁盘、色带、卡片、格式化磁盘以及客户在正常操作中使用的其他类似物品。
三、服务限制
1、功能性清洁。除非产品享受服务中规定的功能清洁或表面清洁工作,否则所有与清洁和定期维护相关的工作不包括在我公司的服务中。
2、软件和网络支持不包括在我公司的服务中,除非产品享受服务中规定的软件或网络相关问题的维护工作。
3、过期产品。超过特定支持时间的过期产品不包括在客户免费服务范围内。
4、地震、火山、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所有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不在我们客户的免维护服务范围内。
5、耗材,如喷墨打印头、碳粉盒、电池、绘图笔、纸张等。、以及无附件产品,如无组件产品、连接器、电缆、外部DC变压器等。
6、所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使用不当,如杂物进入机器,不包括在客户免维护范围内。
四、收费标准
1、工作站________________元/台/月。
工作站的数量是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2、打印机________________¥元/台/月
打印机数量: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3、总价:__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自签订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客户每________________个月向公司支付一次。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20_年4月14日
有关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
致:__________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购买贵公司商品,现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贵公司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请贵公司向我公司开具该金额的.有效发票。
我公司与________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贵公司无关。被委托方________不会就该笔款项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特此委托。
(授权人)委托人:________ (被授权人)被委托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第四条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房产委托给乙方
2.管理事项包括:
(一)房屋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2)公共设施、设备和场所(场所)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屋、工棚、园林绿化场所、沟渠、运河、水池、水井、道路、停车场等)。)在物业范围内;
(3)清洁度(不包括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五)娱乐活动场所;
(六)物业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网点及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和停放;
(8)物业档案管理;
(九)物业管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物业管理的第二种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住宅区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专项资金,并按照公共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给乙方。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为乙方提供__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包括__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__平方米的员工宿舍),每月租金__元;
(5)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套小区工程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收回;
(6)不干涉乙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
(7)监督检查乙方管理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乙方未达到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因经营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权解除合同;
(8)负责确定本小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处理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包括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督促责任人不缴纳相关费用或无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10)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部门和业主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住宅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住宅物业实施综合管理,保证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实现,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根据小区大、中修需要制定维修计划,报甲方审议批准后,从公共设施专项资金中领取所需维修资金;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和报告,每月向甲方和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居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乙方如对住宅区配套项目进行修改、扩建,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乙方应本着高效、胜任的原则,在该住宅区设立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小区物业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录相关变更;
(8)负责计算小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计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处理物业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0)管理期满后,将所有专用房屋及相关财产、所有物业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11)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
(12)有权聘请特许经营公司承担住宅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和利益转移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居住区应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度收费目标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风险抵押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抵押风险。
2.如果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退还全部抵押款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双倍返还抵押物,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抵押款,并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惩办法
1.在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全部完成的前提下,如有管理费节余,甲方将按节余的____%奖励乙方。
2.住宅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住宅区的,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国家级)、人民币(省级)、人民币(市级);分别获得上级部门的个人奖励或相关荣誉的奖金;在乙方管理期间,如乙方获得的文明社区称号被上级机关取消,乙方应将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部返还。
3.甲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影响乙方合同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及经济指标的,甲方应责令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给居民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便,应赔偿甲方或业主和用户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约定的管理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参加甲方的管理投标,优先进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理解,共同协商,合理分担。
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对合同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名):____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______天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机关职工食堂有关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食品制作,菜肴烹制,来料加工,为甲方职工提供三餐。
第二条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员管理规定制度》见附件,严格操作执行,保证优质文明服务。
第三条 设 备: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清单附后。
第四条 经 费:
甲方负担食堂设施、水、电、暖、煤气等费用。
第五条 供 餐:
由甲方向职工销售就餐卡,职工刷卡按定额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条 劳务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贰仟捌佰元整(含税)。每月由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在甲方报销领取。
第七条 食 谱:
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征得食堂管理员同意。
第八条 饭菜质量:
乙方要保障饭菜干净、卫生、廉价可口。
第九条 客饭管理:
甲方遇有上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来访等情况需派客饭时,由接待人员在公司办公室填写客饭单后,食堂方可安排进餐,进餐后由接待人员签字。
第十条 原料采购: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员报采购原料种类及数量详单,由甲方食堂管理员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供餐时间:
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条 损失赔偿:
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卫 生:
乙方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持有防疫部门鉴定颁发的.个人《健康证》。
第十四条 卫生责任:
因供餐不卫生造成就餐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追究乙方民事赔偿责任并移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
发生本协议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尧都区人民的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生 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 月 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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