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基金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基金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该公司[ ]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 ]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天之内一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应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意外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享有股东的监督权。
第五条 公司的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各享有公司收益的50%比例分配。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受让的`股权转让与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不得从事和本公司相同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 ,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补充性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上海[ ]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甲方(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1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2.1基金:。
1.2.2投资人:。
1.2.3投资管理人:。
1.2.4投资行为:。
1.2.5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3.1.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4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投资管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5条对外投资
5.1投资范围
5.1.1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即将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的高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股权。
5.2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
第6条融资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7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基金的费用
7.1.1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
(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
(2)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3)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每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8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9条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10条基金退回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11条终止与清算
11.1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律
13.2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市区。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投资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年_月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年_月_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在______省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公司为经________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_________年,原________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_________公司设立时的其他相关文件,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公司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转让
1、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售、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买____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________________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________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享有或承担。
4、________________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保密
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甲受让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转让方受让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十、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 基金, 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第四条 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
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签字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 年 8 月 25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 年 8 月 25 日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 经营范围:投资。
第七条 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 万元。
第十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
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二、开办费;
三、合伙人会议费用;
四、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五、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六、必要的媒体费用;
七、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有关的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一、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从第三年起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运行费用,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三、资本增值分配方法
资本增值为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内部收益率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表标准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
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一、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后续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甲方:天津xxxxxx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委派代表:
乙方:xxxxxxxxxxxxx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资产
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2、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 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绩效分成;
(3) 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4) 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 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2) 乙方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甲方委托资产为甲方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乙方应对其管理的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3) 乙方应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执行本协议及其他涉及甲方利益事宜的监督和检查,并保证提供相关的'、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风险控制相关制度、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5) 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6) 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 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 获取乙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 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2、甲方的义务
1) 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 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绩效分成;
3) 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向高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九条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三条 资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为内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
1、内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费;
2、内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费;
3、内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费;
4、内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费;
5、内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费;
提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须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换。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薄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八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满三年;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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