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的模板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间服务合同的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个人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号即视为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公证费、共管账户开户费用(详见甲方与公证处、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居间服务费:税后_____________元,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
五、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 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全部居间服务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贷款项目银行受理审批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_____________元劳务费,其余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间人(乙方):
住所(地址):
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根《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出借人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 个月。由 和公司股东 提供(担保) ,为确保出借债权安全实现。委托
乙方寻找有合法 资金来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时间落实资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关担保人审查签订。
1.3属于多个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账户向出借人转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为甲方或担保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与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户
名: 开户行:
2.2甲方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者,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 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其追索债权人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时,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出借展期合同》,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到的居间费用不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违反3.5项约定,不按贷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
3.6、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要求,如有丢失、毁损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活动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银行贷款以解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据此,特委托乙方提供办代为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需对外借款人民币¥ (大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贷款人,并提供代为办理借款业务的相关服务。借款利息应控制在月利率 %以下(包含本数),所借款项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借款业务,需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当的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交乙方,向乙方交付担保物或提交财产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的财产不存在法院查封,设有他项权利等情形。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办理完毕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办理期限,甲方也可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的计算
2.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甲方后,乙方的居间服务即履行完毕,甲方应按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甲方应按约定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出借人与甲方协商
一致,不再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也应按约定借款的 %向乙方支付办理借款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2.2委托期限内
2.3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
第三条 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者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借款届满后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的,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5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 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 甲方违反3.5项约定,不按借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3.6、
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 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2乙方违约责任:4.2.1除依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2.2 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4.2.3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导致应承担补办责任;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4.2.5 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争议及解决5.1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附则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债权债务结清之日终止。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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