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实用的购销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buyer):乙方(seller):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contact): 地址(add): 地址(add):电话(tel):0755-86097126电话(tel):0733-6152378 传真(fax):
传真(fax):0755-860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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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总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到达方帐采购生产(或凭汇款传真件),甲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采购生产加工完毕,乙方付清余款470000.00(肆拾柒万元整)后,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
三、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以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乙方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5天(定金到达甲方帐面起开始生产,按合同清单发货。由于乙方定金未到而延迟发货,甲方不负责任责任)。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 六、此价格不含税、含送货费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东莞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方:需方:
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东北双方友好协商就东北产玉米一事鉴定如下合同一事鉴定如下合同: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东北产黄玉米一事鉴定如下合同:货品名称、数量及品质如下: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品质如下:品名玉米总金额(大写)总金额(大写):
二、价格:价格:
三、质量标准:
新国标三等以上,即水分≤14.5.0%,杂质≤1%,不完善粒≤8%,其中,杂质≤,不完善粒≤,(霉变≤,烘糊粒≤以上,无异味,色泽正常,霉变≤2%,烘糊粒≤2.0%)容重≥670g/l以上,无异味,色泽正常,其它标准按玉米国标)容重≥扣价(对不符合合同质量(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执行。不符合规格的按相应国标准扣价对不符合合同质量)等玉米标准执行。不符合规格的按相应国标准扣价约定的玉米,按如下标准扣价:
①水分:超过合同标准0.5%以内的,按照1:1标准扣价,约定的玉米,按如下标准扣价:水分:0.5%以内的,标准扣价,以内的0.6%-1%,标准扣价,1%以上的以上的,超过合同标准0.6%-1%,按照1:1.2标准扣价,超过合同标准1%以上的,按照1:1.5标准扣价或需方有权退货;容重:1g/L,准扣价或需方有权退货;
②容重:每低于合同要求1g/L,扣价1元;
③生霉粒超过合同约定的,扣价,需方有权退货;烘糊粒超过合同约定的,定的,按照1:1扣价,严重超标达3%时,需方有权退货;
④烘糊粒超过合同约定的,按照扣价,需方有权退货;生霉粒、烘伤粒符合合同标准,1:1扣价,严重超标达3%时,需方有权退货;
⑤生霉粒、烘伤粒符合合同标准,不完善粒总量超标的,扣价;生霉粒、烘伤粒超票时,7%的部分按照总量超标的,超标部分按照1:1扣价;生霉粒、烘伤粒超票时,破碎粒超7%的`部分按照1:扣价;杂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扣价。两种以上指标发生质量问题时,1扣价;
⑥杂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按照1:1扣价。两种以上指标发生质量问题时,累加扣款。具体扣款金额参考各批次到货玉米的平均质量水平,加扣款。具体扣款金额参考各批次到货玉米的平均质量水平,在合同执行完毕或结算时确以需方港口出具的检验为准。检验单定)。以需方港口出具的检验单为准。包装要求:散粮。
四、包装要求:
散粮。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80%货款,其余货款按库磅数一次付清。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
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______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______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______年,回收价为______株/元,总量______株,总价______万元;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______支持;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____________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略)
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表格(见附件)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家具应随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不得超过20%) 元的定金,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 0.3 % / □%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七条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采购铝板带材事宜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1、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需方向供方订购铝板带材所涉及到的商务内容。
2、产品规格、数量及交期:
2.1规格(mm):据需方要求和供方坯料情况每单确认执行。
2.2供货数量:月供货量一般不低于 吨,特殊情况和特殊月份双方应及时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包涵,但双方应互相确保对方为主要战略合作伙伴。
2.3交货期:一般订单10内天交货,特殊情况在双方确认同意的交期内交货。
3、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一般按GB/T3880-20xx标准执行,板面与板型质量以及尺寸公差按YS/T431-20xx标准执行。另有特别要求的需方在具体订单中单独注明,经供方确认回传后执行。
4、包装要求:包装方式按普通包装。要求塑料膜内包装两端扎实封牢;与铝卷相匹配的A4大小样块三块(沿铝卷宽度方向剪下分左中右三块),标注铝卷批号等相关信息后单独包装,置于筒芯内或外包装的纸皮上,并用封箱胶纸黏贴牢固。如有其他包装要求的,需方应在具体订单中予以说明,经供方确认后执行。
5、产品价格:采用铝锭基价+加工费的形式确定产品单价,计算方法:供货单价=铝锭基价+加工费(含运费、包装费和增值税发票)。
5.1铝锭基价按如下两种方式确定,具体执行哪一种,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约定并注明:
5.1.1一般按双方订单确认交货日的前5个交易日(不含订单确认交货日当日)上海长江现货铝锭算术平均价执行。
5.1.2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约定可按订单生效当日上海长江现货铝锭价格锁定执行,并在具体订单中双方盖章确认。
6、运输方式及费用:
6.1运输方式:由供方汽车运送到需方工厂。
6.2运输费用:由供方支付。
7、结算方式:
7.1 供方给予需方 万元的信用铺底额度,该信用铺底每年 月底结清一次。
7.2除信用铺底外的当月货款必须在下一个月的15号前以全额承兑的方式结清。
8、质量异议:
8.1 当所供铝卷出现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供方应在一周内予以核实确认,并按协商意见及时处理。产品外观包装有碰伤、破损时应及时通知供方,属运输造成的'应现场与承运人确认;上机后发现的卷内板面板型质量问题至少每月处理一次。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予核实确认的,按问题铝卷重量和货值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直至处理完毕再重新计核。
8.2对以上应由供方负责的质量问题(包括料头料尾),供方应及时办理退货和冲减往来账目。
9、当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本合同到期后,在新的合同尚未签订前自动延续至新的合同签订之日止。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到期终止后,不能免除需方支付应付货款责任和供方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以及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或在每次订单中予以补充。
12、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一、产品名称、商标、重量及单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备注
合计
二、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投运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供应方法:齐全。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收到货物时起转移。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35日内在乳山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至指定工地,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在安装现场验收,如有异议在质保期内提出。
十一、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通知要求,到达安装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电汇。安装投运叁个月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壹年内付清。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十五、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未在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或未在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延误一天,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可以退货,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货款,并偿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购 销 合 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工程施工所需的 ㎜厚铝单板(牌)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 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产品的材料、颜色以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铝单板所使用铝基材为1100H24,厚度为 mm(不含粉末喷涂厚度);加强筋为U型,截面尺寸20×40×20mm,间距为500-600mm。
2、铝单板的包干单价为元/㎡。如颜色是鲜艳色(金色、红色、橙色)的,需在原单价上加上元/㎡。该包干单价已包含铝单板板材费用、加工费用(应按施工图及现场施工要求完成检修口及空调出风口等相关强弱电及消防点位的开孔、开槽及折边等)、轻钢龙骨辅材配送费用【轻钢龙骨吊顶配送规格型号及比例为:主副楼1-3层采用C60型上人轻钢龙骨,其余采用C50型勾搭式轻钢龙骨;龙骨配比按主龙骨比例是1:1.1(即每平米吊顶主龙骨是1.1米),副龙骨是1:3.5,主吊件1:1.1,副骨挂钩1:3.5,余下的配件(主接,副接,支托,丝杆,爆钉等)按1:1要求进行配送,并满足施工及损耗要求。超出以上标准需另外配送龙骨的按 元/米收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保险费及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需承担的一切费用,且不受铝单板板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铝单板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不再予以调整。甲方实际应支付款项按甲方实际购买面积×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计算,其中,实际供货面积按施工图纸展开面积计算。现采购量暂定为 平方米,货款总额暂定为 元。
二、 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20xx)中聚脂粉末涂层的相关标准、《铝板质量标准》(GB3194-1998)和甲方质量要求,不得与封样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同时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发货时乙方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原件三份。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
三、 供货时间及提、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情况深化、提供全套铝单板加工图纸,甲乙双方确认加工图及确认颜色后 日内乙方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确认加工图及确认颜色后 日内完成。乙方每批所供货物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且必须满足施工图上一个区域的整体施工要求。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摆放完成。如遇不可抗力,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提供加工图迟延影响交货的,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市 路号 。
四、 包装、交货方式及费用:
铝单板表面贴保护膜,瓦楞纸包装,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工地并卸货完成,由此产生的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五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八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如铝单板安装完成后,发现乙方提供的铝单板色差明显且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
2、每批铝单板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单板货款总金额的 %;每批铝单板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单板货款总金额的 %;结算前,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如乙方所发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
3、全部铝单板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实际购买数量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应支付款项的98%,预留实际应支付款项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结清。
4、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其中甲方在支付第六条第3款约定的款项前应按含保修金的实际结算货款补足发票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 双方责任:
1、甲方:
A、负责确认乙方提供的加工图及加工明细表,加工图纸及数量如有变更,必须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变更合同条款要求,则乙方交货时间可顺延。
B、负责提供和确认颜色样板。
C、负责向乙方支付货款并到货后及时验收。
2、乙方:
A、负责按时按质量交货 ,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出方案、加工图(涉及技术及测量尺寸,甲方须派技术人员配合解决)。
B、负责货到前通知甲方,并提供货到清单。
C、负责产品质量并保证其服务承诺。
D、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E、负责货到工地卸货,不负责搬上楼。
F、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核实所需铝单板数量、规格,如超出施工所需铝单板数量供货或提供铝单板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回收多出铝单板或更换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铝单板,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H、 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八、 质保期和质保金
铝单板保修期为年,自铝单板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包括色差、缺陷等)的石材。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7日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12日仍未完成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逾期未供货货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九、 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 期:
电话:传真:日 期: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商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定货清单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 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 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地址(住址): 地址(住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购买的xZH-UF超滤净水机机及安装`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致能超滤净水机一台(产地:广州)
主机型号:ZH-UF2/3
数量:1台;普通冰热饮水机1台(565W);自动供水装备置1套;不锈钢长胫龙头1个(出常温水)。
单价:1160元/台 合计:1160元
二.系统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方式:
1.本合同所签订的产品由乙方于20xx年12月 日前安装完毕交给甲方使用。
2.交货及安装地点在甲方指定所在地即办公楼办公室。
3.乙方派专业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送到甲方所在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协助乙方进行布线。
四.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货款在乙方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货款,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五.售后服务:
1.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免费提供1年保修。
2.乙方对售给甲方的产品提供终身配套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系统产品耗材供应`定期清洗等。(过滤过程共五级
)第一级PP棉25元,约9T水更换用4个月左右;二级粒状活性碳100元约用8个月;三级烧结活性碳150元约用12个月;四级中空纤维300元约用18个月;五级载银椰壳活性碳150元约用12个月。)
3.保修期内,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产品保修采用替换制,当设备发生故障,半日内不可以修好时,即以乙方技术人员带来的无故障的设进行替换,以保证甲方饮水系统正常运行,待有故障的设备修好后予以换回。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按规定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时间等双方约定的标准交货并且及时安装调试,满足甲方使用目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为合同总金额的1%;
2.甲方在乙方切实全面复行合同义务情况下不按时支付款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日为的赔偿金额的1%
3.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按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及时派员进行售后服务或维护的,乙方应该每日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赔偿金,连续一周仍不派员处理的以及系统经常出现故障而得不到乙方妥善解决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公单、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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