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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合同(9篇)

贴牌生产合同(9篇)



贴牌生产合同(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贴牌生产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贴牌生产合同1

  合同编号:

  签订地:山东威海

  甲方:

  乙方: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一、 产品规格及价格:(见附件)

  二、证件的提供及商标的授权:

  乙方提供产品批文、标准及卫生许可证号等,甲方应提供三证, 将牌商标授权给乙方贴牌使用,并提供贴牌商标的国家注册证,甲方为该贴牌加工产品的唯一经销商,若甲方不提供商标注册证,因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质量保证:

  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批次的检验报告,因保健品大多见光变色,受潮变质,高温变形,所以建议甲方应采用不透明包装和铝箔封口,储存销售中应避光、常温、防潮,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2度,湿度不能超过50%,否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交货30天内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合格产品,已售出产品乙方一律不予以退货和换货。

  四、贴牌保证金及销售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贴牌质量保证金5万元,若甲方以乙方手续销售非乙方生产的

  产品,乙方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正常履行合同终止后乙方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发现市场有甲方品牌产品使用乙方批文而非乙方加工之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经调查为甲方生产,甲方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50万元及销毁所有产品。

  2、 销售产品渠道必须以OTC药超、商超等终端渠道销售,如以流通、批发

  或网购等形式低价销售,乙方有权停止与甲方的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3、贴牌甲方的产品大于100粒/瓶的终端定价不得低于60元/瓶价格, 大于

  60粒/瓶的产品不得低于40元的销售价格,(螺旋藻片、蒜油钙除外)否则乙方将有权单方与甲方停止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4、若遇原辅料价格上浮(或者下浮)超过10%,乙方可进行价格调整,乙方

  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贴牌要求:

  甲方首批订货不低于20万元,每种产品每次订货最低订货量为480瓶;做单一产品,首批订货不低于5万元,甲方年订货金额低于30万元的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六、包装设计、要求及损耗:

  甲方负责产品标签的设计、制作和提供,设计完成后需经甲、乙方签名确认方可印刷乙方只负责对标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做文字的校对,印刷中出现文字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装文字样稿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的标签印刷须采用卷标印刷,所有来的瓶及其他包装必须包装整洁,否则乙方不予入库。甲方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超过国家批文的文字字样及在产品宣传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来的包材因质量、运输、包装等,有2-4%的正常损耗。包装及标签因保存期过两年,会造成菌落超标和变色变形,故在乙方库存两年的包装及标签,

  乙方有权单方处理。

  七、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贴牌加工的产品的包装设计、交易价格均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产品包装设计方案交予第三方,甲方不得将交易价格向第三方泄漏,对于泄漏方引起的损失,按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受损方。

  八、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预付30%该批订单汇款后乙方安排生产,在该批次交货前,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加工费。

  九、交货期限、提货期及运输:

  乙方保证产品交货期限为甲方包材全部到达乙方仓库,甲方下单日期起30天内,乙方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交货,若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按每延误1日欠货货款的0。3%交罚滞纳金。

  乙方已经做好入库的产品,甲方超过30天未能付款提货,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处理办法,如在45天内协商不成,则除定金归乙方所有外,本合同所涉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外包装必须结实耐用,运费由甲方承担,否则出现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未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视为自然续展。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两周内将所有产品、物料列出清单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7天内提走所有物品,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反贿赂条款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方或其他方的工作人员给付在正式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条件以外的任何现金、物品、其他财产、人身或精神利益。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因该等行为导致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其他条款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2份,签字盖章生效,附件及传真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提交威海市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履行不及时,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附件说明

  (一)双方的三证(二)商标注册证(三)产品标签文稿(电子版) (四)产品价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日

贴牌生产合同2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净水机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尺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水路原理图、电路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它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的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见附件:产品采购计划单】

  共4页 第1页

  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含增值税发票),具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内盒小包装、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包装箱生产或采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每个品种20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2013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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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的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实际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品牌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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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十六、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依据本合同签署的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的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合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由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附则

  1、合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

  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他方的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导致对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的行为。

  2、合同变更:所有合同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

  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甲方(签章):

  法人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贴牌生产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爆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

  规格书等以及他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菲林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按每个品种2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

  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借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铜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贴牌生产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指尖珠宝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与产品有关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品牌标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三、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订货程序及运输

  1、甲方每次订货向乙方通过传真或e-mail(邮箱: )发送“订货申请单”,具体说明要货品种、数量、要求发货时间,“订货清单”上要有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

  2、乙方应在收到“订货申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乙方不确认订单,亦应在收到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说明,已方在确认后 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对于乙方已收的订单,除非已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撤销或更改。

  3、甲方在收货时应检查货物(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准),在产品发运单上加盖甲方收货专用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收货时间,然后将产品发运单传真或扫描至乙方,甲方完成收货。

  4、货物可能的风险于乙方将其交付于甲方后即转移至甲方,乙方对交付货物后的丢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5、甲方所订货品由乙方负责运往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货申请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交付托运后须在10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等相关包材由乙方提供;包材样品由甲方确认并经双方封样;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六、质量问题及退换货

  甲方订货后乙方生产加工前,双方应共同对欲加工的货品留样封存,以作为日后判断是否退换货的标准。如乙方按照样品生产,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

  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签收货物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实物证明,以便乙方采取措施,乙方不负责产品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收货物后三日内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产品合格。

  2、非产品质量原因,甲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退换货款的30%作为重新包装费用。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样式;

  双方确认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支付方式为甲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在甲方货款未完全到达乙方账户时,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

  鉴于乙方是按甲方要求贴牌定制产品,前期费用较高,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预付货款伍拾万元整。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对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应与乙方结清货款;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结清余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辛店路甲一号。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贴牌生产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__________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菲林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按每个品种200元/天赔偿。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月结30天,例:__________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__________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__________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借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铜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贴牌生产合同6

  甲方:汇客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包装袋、外包装箱、标识、品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xx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需返还乙方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订单为准,乙方每次下订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产品提完,否则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订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 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三、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四、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五、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产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消费者在正常消费时,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协助乙方设计,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七、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现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八、乙方由注册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九、补充协议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种认证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各种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贴牌总数为 箱,分别:

  3、附OEM价格执行表1份。

  4、在协议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未经程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因此之后果。

  6、本协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从日至年月日。

  8、产品质量按汇客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双方以汇客食品产品封样为准。

  9、产品的销售不得进入汇客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0、乙方每次下定单,总量不能低于 箱;单品种不能低于 箱。

  11、乙方在改区域的销售额连续三年未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开发代理商,甚至停止合作,乙方不得有意。。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贴牌生产合同7

  合同编号:

  甲 方:

  联系地址: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 协议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费甲方负责;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

  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2、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六、提出交货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2、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甲方在乙方确定《订购计划单》起7日内付款70%,乙方出货前付清。

  八、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

  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3、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4、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3、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贴牌生产合同8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生效日期:

  汇客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甲方:汇客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包装袋、外包装箱、标识、品牌、商标的印刷品等内外的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的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订单为准,乙方每次下订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产品提完,否则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订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 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三、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的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的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四、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五、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产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消费者在正常消费时,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

  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协助乙方设计,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七、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现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八、乙方由注册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九、补充协议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种认证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各种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贴牌总数为 箱,分别:

  3、附OEM价格执行表1份。

  4、在协议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未经程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因此之后果。

  6、本协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从日至年月日。

  8、产品质量按汇客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双方以汇客食品产品封样为准。

  9、产品的销售不得进入汇客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0、乙方每次下定单,总量不能低于 箱;单品种不能低于 箱。

  11、乙方在改区域的销售额连续三年未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开发代理商,甚至停止合作,乙方不得有意。。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贴牌生产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4 商标注册证;

  1.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1.6 乙方应提供产品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检测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2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2.3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2.4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2.5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名称(乙方)

  产品型号(乙方)

  价格

  备注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详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4.1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4.2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5.1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5.2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5.3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5.4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7.1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7.2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如: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8.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8.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8.3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8.4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9.2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10.1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10.3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0.3.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10.3.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的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10.3.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10.3.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10.3.5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10.4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其他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11.1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11.2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12.2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12.3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12.4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4.1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14.3 甲方确保“__________”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产生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4.4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订购计划单》为准,《订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5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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