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委托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期货委托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期货投资账户_________与资金,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提供给乙方所交保证金的5倍资金的帐户操作,乙方须付每个月甲方提供资本金的1分的利息。
三、帐户交易赢利后双方开始提取利润,甲方提取3成,乙方提取7成,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四、甲方只收取交易手续费(附表如下),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交易场地:乙方选择在家操作,或者现场操作。
六、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70%时应主动减仓和止损,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独立帐户操作。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在乙方出现这些情况或者其它意外导致无法平仓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平仓措施,避免乙方亏损持续扩大。
九、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风险保证金和赢利。盈亏以每天结算后甲方给乙方所发电子邮件对帐单确认为准,乙方当日签收后不持异议是为生效。
十、签定合同时候,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当面签定。
十一、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
十二、交易细则:
1、所有品种做隔夜(只能在自有资金2倍以内)。
2、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方有权平仓处理,我们强平不符规定的持仓后再开新仓的赢利扣除。
2、入金制度:乙方按计划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入交易的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入金后2小时之内,甲方提供帐户密码操作。
3、结算制度:根据账户盈利结算一次,双方一起通知期货公司放开权限出金汇入乙方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亏损到自有资金只有20%时,账户终止合作,把剩余资金汇入乙方账户。
4、乙方交易过程中盘中节余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交保证金的20%(最大亏损不得大于80%),少于20%甲方有权进行强平。
5、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后休息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十三、甲方对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按约定时间与按结算金额出金,如果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保证金的一倍。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 ,账号为 :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以超过80%的资金用于套利操作,在确保稳定盈利的同时,为了提高收益率,在比较确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单边的操作。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按以下第条执行,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收市日为当月结算日,则在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结算。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如资金是30日后进入投资帐户的则在下一月3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六、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订立。
鉴于甲方系一家从事国际金融贸易活动的投资公司,具有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经验,乙方愿意投资参与甲方的铜金属期货交易,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投资,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担保人,为此,三方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 投资资金数额及用途
1、乙方投资美金_____元整(大写:____),甲方将该资金用于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
2、乙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资金汇入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方使用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资金之日起计。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投入的资金后,将该资金用于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除此之外,不得作其它用途。
2、甲方负责处理与铜金属期货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选聘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以及其它具体操作事宜,并承担基于交易所产生的权利金、保证金、手续费以及因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阻挠甲方处理上述交易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及风险。
3、乙方投入资金后,依据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之约定享有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费用及交易风险。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交易风险,无论甲方以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的盈亏状况如何,甲方均须按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款。
第四条 投资回报
1、合作期限届满次日,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当于投资资金本金_____%的资金回报(即$______),合计_____万美金($_______)。
2、甲方如在合作期限内提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则按以上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投资回报比例,以甲方实际使用资金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第五条丙方担保
1、对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之甲方义务,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
(1)投资资金本金及投资回报款;
(2)因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
(3)乙方因甲方违约提起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3、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
第六条 甲方履行本协议书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之义务后,丙方的担保责任免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除须继续清偿本金、支付投资回报款之外,还须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款项每日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支付投资资金,视为乙方不履行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投资资金本金___%的违约金(即$______)。
3、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向甲方中途索还投资资金,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不偿还乙方的投资款,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违约金_______元整。
4、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提起诉讼的,败诉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八条 生效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一般条款”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条款
第一条 “特别条款”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特别条款”的生效须满足如下条件: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各方均已履行全部义务;
(2)乙方愿意在甲方介绍的期货经纪公司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将乙方基于第一部分“一般条款”之约定所获得的投资回报(即$_____)存入乙方的专用资金账户,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
2、如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不成立,则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进行以上述资金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以便甲方处理代理事宜。
2、乙方有权向甲方垂询交易情况以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并有义务在结算时向甲方和期货经纪公司等出具同意拨款书。
4、甲方无权调动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账户的资金,所有交易记录、对账单将由期货经纪公司直接寄给乙方。
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第三条之约定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如甲方代为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获得盈利的,甲方按资金产生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_______%向乙方收取费用,收益费用按年结算。乙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除须继续支付投资收益之外,还须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款项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代为进行铜金属期货交易亏损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及亏损,包括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费用,亦不再收取任何收益。
第四条对于本协议书第二部分约定之事宜,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作为任何一方的担保人。
第三部分其它
第一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_____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四条 通知
1、本协议书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 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 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 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 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任期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任期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银行
________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六、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七、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八、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九、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期货账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考核时间为5—10个交易日,考核内容如下:
1)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甲方强行终止合同:
1、5笔单边亏损超过总资金的3%,警告;
2、当日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5%,警告;
3、一周亏损超过总资金的7%,警告;
4、总亏损超过总资金的20%,甲方可强行终止合同。
2)在考核周期内达到以下3项要求的,视为合格,通过考核
1、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2、连续2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5%;
3、连续3个月盈利超过总资金的10%
3)在考核期内,操盘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连续3日交易次数必须达到5笔以上,动用资金为总资金的15%以上。
三、考核周期内,甲方提供资金:
1)第一周,甲方提供10万,乙方在本盈利超过20__,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20__,甲方不追加资金;
2)第二周,甲方提供1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3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3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3)第三周,甲方提供2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5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5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4)第四周,甲方提供2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6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6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5)第五周,甲方提供3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8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8000,甲方不追加资金;
6)第六周,甲方提供35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9500,甲方追加5万资金;乙方在本周盈利未超过9500,甲方不追加资金;
7)第七周,甲方提供40万,乙方在本周盈利超过11000,甲方追加5万资金。
暂定,每个操盘手资金40万封顶。
如果盈利超过定额,可酌情申请追加更多的资金,视个人情况而定。
四、工资和利润分成:
底薪和50%的分红于每工作满月后的下月15日;年底结清所有的工资和分红。分红如下:
利润≤1万,无分红;
1万≤利润≤2万,分红=5%;
1万≤利润≤3万,分红=7%;
1万≤利润≤4万,分红=9%;
1万≤利润≤5万,分红=10%;
超过5万的,按10%计。
另,每月把公司净利润的5%拿出来均分,包括银信投资公司和银信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员工;其余的留作公司资本。
五、上班时间:
分析师:8:30—11:50;13:00—17:00;20:00—21:00
操盘手:8:30—11:50;13:00—15:30;20:30—01:00
试用期:7—15天。
六、甲方提供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停止合作。
甲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_____》、《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_____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3.交易提示:
(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二、客户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及办理电脑自助委托开户手续,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客户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开户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保证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正确及完整。本经纪公司有权使用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直至客户亲自临柜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于直接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愿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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