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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租房合同

教职工租房合同



教职工租房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租房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职工租房合同1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九、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教职工租房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城县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分配方案(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两年。

  第二条 租赁租金:人民币 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臵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取得住房的;

  (10)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11)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1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

  1、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级要求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分配或征用的;

  2、租赁期间,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并返还公租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满足第五条中之一的,乙方应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抵扣。甲方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直至退还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水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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