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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经典7篇】

采购合同【经典7篇】



采购合同【经典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概况

  采购内容:xxxxxxxxxxxxxx

  仪器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仪器总价: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整(¥320xx0.00元)。

  本工程在学校仪器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20日内交货(20xx年8月20日交货,20xx年9月20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产品购销合同

  需 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供 方: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在签订合同前,需方对供方产品已充分了解与认可,确认满足需方要求。 二、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

  三、交付约定

  1、发货时间:20xx年9月22日

  2、交付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6号。(准确、详细)

  3、运输方式:由供方指定。运费由供方负责。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 4、合同中以上发货信息无法确定的,需方应在发货前3日内将详细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加盖公章。

  7、供方按约定交运货物,如果需方变更到达地点及收货人的,应在发货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加盖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需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一次性结清,款到按约定时间发货。 五、产品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限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质保期限:质保期为发货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供方负责产品的`质量责任,但不包括以下原

  因造成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未按说明书操作;现场维护及保管不善;人为更改及

  损坏产品等非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六、验货

  1、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应目测检验外包装,如无破损,应签收。签收后应妥善保存设备。

  (备注:收货人如遇外包装严重破损情况可拒收,并及时与供方联系。)

  2、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签署一份详细说明,作为退换货依据。如果确认为供方责任,供方应尽快补充或替换设备。

  3、如供方不提供现场服务,需方自行开箱检验的,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应立即联系公司销售人员,协商解决。

  七、安装调试与验收 □供方负责安装调试

  1、设备安装前需要现场应具备一定的安装条件。具体见本合同附件。需方应在 15日 内按要求准备好设备安装条件。之后与供方销售人员联系安装事宜。供方提供一次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2、需要供方配合需方验收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需方应在收货三个月内应做环保验收,超期不验,供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八、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发生的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供方为用户提供服务。确实需要支持的,供方在8小时内作出响应,进行技术指导,若有必要应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提供免费的维修及更换配件服务。属于非供方产品质量责任的,供方可提供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质保期满后,供方可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相应的有偿服务。 九、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未按合同执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需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延误问题,责任由需方承担;除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外,需方每天还应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供方承担;除尽快履行合同外,供方每天还应按合同

  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8小时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含有的补充协议、技术协议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需提供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三、其他约定

  供需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所涉及的内容及费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xx年9月15日

采购合同 篇3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 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拖延付款。

  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月x日 xxxx年xx月x日

  (盖章) (盖章)

采购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 项目的卫浴设备(进口品牌或有英文名称的需在此处备注),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详细配置清单附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上总价已经包含交货前所有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整改费、商检费、通关费、利润及税金)。

  1.1如买方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6个月之前向卖方书面提出要求。

  1.2 如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期前6个月内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价格、工期等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如买方改变型号的,该型号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单价的,不超过本合同平均折扣率,具体双方另行协商。如买方改变数量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同型号数量变动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数量差,参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4由于是进口产品,涉及到欧元汇率浮动等因素,双方同意以合同签订日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汇率,如卖方付款时汇率超出基准汇率在正负3%以内的,合同价格不变,如超出基准汇率正负3%以外的,合同价格按卖方付款给工厂货款当日结汇价计算。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该达到中国、德国、欧洲的品质和环保标准,且同时达到生产厂家的统一出厂标准。

  3、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预埋部件(如有的话),其余产品在 年 月 日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并移交买方。

  4、发货、驻货

  4.1卖方按合同规定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买方组织接收货物,并在买方确认的收货日期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买方指定(按收货单位区分)的地点(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在交货前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包括卖方的运输、装卸环节)由卖方负责在买方安装计划时间内解决修补或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在卖方按合同交货期内备齐货物,买方应在卖方送货到达当日安排收货并验收,逾期视为卖方已交付货物,且货物已验收合格。

  4.3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货物需要暂放卖方仓库的,买方需到卖方仓库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其后30天内买方仍未提货,视为货物已依约交付给买方并验收,买方需按 元/天/平方承担仓库占位费,但卖方不因此承担保管责任。

  4.4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超出30天以上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货物,买方仍需该批货物的,需重新下单。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 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提供给买房的最终业主,可由卖方在交房时代为转发)。

  6.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空)运提单、商检证明(如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有原件的可进行原件复核。

  6.3卖方针对本合同的产品,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对业主和物管公司员工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6.4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不涉及卖方技术机密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进口产品。

  7.2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

  卖方不仅要对买方负保修责任,也要对买方的最终业主负保修责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30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对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费用按实收取。卖方根据实际需求预留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供维护使用。

  9、双方责任

  9.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从安装起至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产品试水等过程中发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买方负责。

  9.2成品保护和维护

  1)卖方对所出售的产品向买方提交成品保护的书面形式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买方通知到现场配合买方监督施工。

  2)在全部装修结束后至交房前的期间内,凡出现龙头、洁具有破损划伤的情况,卖方必须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时给予处理。更换或处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3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不能按期付款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因非买方原因,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千分之一。

  2)卖方经买方催交,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计取。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4)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5)经卖方催交,买方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付款,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按逾期部分总价向卖方支付20%计取。

  6)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属卖方所有。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9.4侵权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买方损失。

  9.5技术支持责任

  卖方应针对自身产品对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和书面的技术指导(施工前书面技术交底和根据买方通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确因卖方未进行技术指导导致买方施工单位在预埋、安装过程中发生返工现象的,卖方负责买方的返工费用。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 10.2每批货按本合同4.2条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 %。

  10.3每批货安装完毕,十天内完成卫浴单项验收,买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10%。

  10.4其余5%的余款在质保期开始第一年内支付3%,第二年内支付2%。发票应自第二次付款时随付款进度提供。

  11、验收

  11.1买卖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1.2由买方组织卖方会同现场监理、装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本身的完成质量进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2、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方为修改生效。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3、违约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卖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收取货物或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双方受到对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2合同及附件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开始生效。

  16.3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

  17、通信地址及收货人

  17.1双方通信地址以本合同确定地址为准,双方函件邮寄到该地址视为送达,如双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因此造成的未送达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7.2 卖方确认 为本协议的履行联系人,负责签收买方交付的货物。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陈列工艺品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本合同所列各种工艺品详细清单及规格形状等见附表。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工艺品计人民币5115100.00元整(大写:伍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明细价款附后。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有关工艺品的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按厂家工艺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实际所供货物以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订金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2、本着货到付款的原则,所有标的物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全部余款,即5115100.00元整(大写:伍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广元市。

  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运输费:甲方承担。 七、 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

  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 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 人: 负责 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____________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xx]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

  8、技术服务

  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与处罚

  11.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沙渠镇中心幼儿园

  姓名: , 姓别: ,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糕点蔬菜肉类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糕点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幼儿园。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六、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 本责任书自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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