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锦集(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单位:(委托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受委托组织全称)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的规定,喀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喀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按下列要求行使工程质量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喀左县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喀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名义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建设工程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0万元以下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组织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协议书是由双方制定的,有协议书的.存在,在今后比较不会有利益的冲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
二、样品名称、数量、送样、检验项目、费用及周期
样品:_________;
送样量: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
检验费:_________元/件;
合计:_________。
三、收费标准
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有效。
五、收费方式: 甲方送检前付委托检验费,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再作检验。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检验质量符合计量认证有关要求,检验报告书及时通知并交给乙方签收。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xxxx,男,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生,家住xx省xx县xxx街x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受委托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工作单位:xxxxxxxx,职务:xxx,住址:xxx省xxx市xxx路xx号xx大厦11楼,电话:xxxxxxx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xxx与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委托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销字__号
(一)__单位(甲方)委托__(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
│││││代销数量││││
│产地│商品名称│单位│供应单位├──┬───┤包装│每件重量│备注│
││规格│││现货│每季可││││
││││││供数││││
├───┼────┼──┼────┼──┴───┼──┼────┼──┤
│││││││││
├───┼────┼──┼────┼──────┼──┼────┼──┤
│││││││││
├───┼────┼──┼────┼──────┼──┼────┼──┤
│││││││││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鉴证机关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月。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电报挂号:____电报挂号: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立协议双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县______工业园区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确保相关企业顺利进驻,现需征用土地。甲方受县土地收储中心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就征地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四界及面积
乙方同意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其四界为:东至:___________(见附图)/南至:___________(见附图)西至:___________(见附图)北至:___________(见附图)
总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折合亩)的土地。
二、征地标准地类及补偿
1、甲方征用乙方的'农用地亩按29820元/亩的标准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8200元/亩标准补偿。两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甲方征用乙方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亩按14910元/亩的标准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经济作物的补偿费___________元;
4、其他___________元;
上述补偿费用合计¥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上述第二项中土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经济作物补偿费等自协议签字后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给乙方。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迁坟等补偿在通知搬迁时付__________%,搬迁验收合格后付___________%。
四、其它事项
1、已签协议拟征用的土地,根据项目工程建设需要使用;
2、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安全,不得妨碍乙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3、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借款人: (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住 所:
负责人:
受托贷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电 话:
住 所:
负责人: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 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 ____种方式计结息。 1、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的第20日。
2、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①
②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按 结息
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
帐号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
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
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1、 2、 3、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
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
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由委托人支付 2、由借款人支付
3、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4、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法律
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 二、甲方的义务
1、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6、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7、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8、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9、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 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4、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
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放的除外。
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 2、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方、丙方的声明 1、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①、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②、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③、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理完毕。
④、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2、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①、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
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
丙方
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②、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处罚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
则按A
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1、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4、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5、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乙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8、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
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
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
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协助。协商不成
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丙方予本合
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代理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位于济阳县城纬二路197号的六福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 段 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即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 年 月 日止。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业广场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 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六福国际商业广场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 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产(商)品质量批货检验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使乙方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和责职。同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力范围、资质证明等。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检验报告的公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乙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数据等做到严格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
3.甲方在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乙方提高产(商)品质量。
4.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商)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每次检验结束,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受检产(商)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正本壹份。
6.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所在工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货质量检验、标志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生产,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2. 乙方根据自身产(商)品的批量和其实际需求向甲方提出现场抽样进行批货检验的要求。
3. 乙方可向甲方了解检验过程和提出复检或演示过程,并可问甲方要求对其提供相关产(商)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报务。
4. 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样品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产(商)品范围,不得使用本协议规定以外的检验依据。
5. 乙方在使用甲方出具的证书、检验报告(含复印件、影印件)、加施标志等进行对外公示和宣传之前,其相关内容及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批货检验委托抽样,甲方人员的往返车费、住宿费有乙方负责。(交通工具由双方商定)
7. 乙方加施标志必须是批货检验的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商)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8.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标志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三条:委托批货检测产(商)品的内容
1. 内容
a. 产(商)品范围:
b. 检验依据:
c. 品牌:
d. 检验批次:/月,总计 □英文
第四条:委托批货检验的'要求
1.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年生产和销售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量。
2.每次委托批货检验的样品基数要达到一定的量。
3.一次性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购买标志不得低于10万枚。
4.批货检测费基数为(镜片、太阳镜5万元,镜架及其它3万元)。
5.乙方应设立专职检验人员,负责产(商)品检验、包装、加施标志和发货等工作,以避免错装、混装。
6.乙方应有样品库房,并有明确的待检和已检区域,做好对各种产(商)品进行规格分类,以避免错发货。
7.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落实措施。
第五条:委托批货检验的方法
1.采取现场抽样的方法: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厂,甲方对乙方的产(商)品按照《批货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进行抽样,检验所需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抽样单并及时将样品带回中心进行检测。
2.委托抽样检验合格,按照样品相应的批货数量发放批货检验标志,不合格不予发放标志。
第六条:标志
1.标志费用:标志费按照全年委托批货检验的数量确定,具体为:100万枚以上标志费0.08元,100~50万枚标志费0.10元,50~10万枚标志费0.14元。
2.标志发放:标志由甲方制作和保管,甲方根据批货检验的数量发放。
第七条:付款:
乙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委托检测费万元,标志费 万元,合计收费: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协议款后,即刻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况:1.乙方因生产调整;2.市场情况不佳,处于停产或转产;3.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请求,甲方
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因联系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履行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时,乙方有权索回已支付的委托检测费。
2.乙方如违反前述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均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否则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4.甲方按标准抽样,相对承受的不合格率风险较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具体为: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0.5%,其余99.5%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错装、错贴、标识不符或超出协议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并可附加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
地址:中国·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四纬路 地址:
邮编:212300 邮编:
电话:0511—86985158 86985002 电话:
联系人:潘惠玉 联系人:
网址:http://otc.org 网址:
收款单位:丹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
帐号:110402100920014006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 续存起止时间 经办人 金额(元) 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买方)_____身份证号: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车,车号为_____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20___年__月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20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20___年__月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20___年__月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收集时间:20xx年1月28日)
广东林泰兴制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委托方: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
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十二、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个月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委托方对本协议及委托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委托单时,向检验方工作人员咨询。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检验方:
协议编号: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定于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1)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 邮编:274016
和(2)
地址:邮编:
以下同时提及实验室及客户时称之为“双方”,单独提及时称之为“一方”。
鉴于实验室系中国CNAS以ISO17025为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的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协议。 兹同意:
1、服务: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执行。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协议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协议。若客户终止此协议,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利润损失、产品负责、第三方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报告或其他服务应如实验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样,供客户专用且用于客户的唯一性目的。客户理解并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服务和报告应唯一性地提供给客户。
7、双方关系: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协议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协议的权限:本协议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协议。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协议。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协议让渡: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协议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11、保证不受损害、赔偿: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12、机密性和保密性:除双方同意实验室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如下面详述的)批露给市场,及除法律要求外,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或除非兹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批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预先的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按法庭裁决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协议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13、不拉拢雇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专业人员。
14、保险与灭失风险:若客户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客户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
设施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实验室索赔。除用于微生物测试、木制品甲醛测试等检测结果无重复性要求的样品之外,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实验室销毁或当客户预先要求时,退还给客户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权利时效:本协议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协议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此类条款。
17、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协议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菏泽分会,按仲裁法规定使用汉语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18、(最终)协议效力: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了双方以前及同期关于本协议主要内容的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提案或陈述。除非经各方适当的授权代表书面签署,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及明细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为是对此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与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的具体要求协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签字并严格履行,特此证明。
实验室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明 细表
备注:基本检测为7天,如出现阳性结果本实验室确认,再加2天。
(委托方)甲方:__杨桥镇卫生院__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收取杨桥镇卫生院每天的各种业务收入.。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国家对票证的使用权。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收费室收费,每日7-8小时,足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委托方对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2.完成收费室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收据,收费印鉴,及收费所需的各种材料。
2.协助乙方完成票证的购销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将当天的收入存入银行,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下午四点。每天的收入用记录本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日期,存入银行印鉴日期。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级单位(县财政局)对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要接受有关处罚。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费总金额的1%做为劳动报酬。如现金不是当天存入银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当天不计报酬。
2.乙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缴纳xx0万的风险押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若要辞去,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当月15天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杨桥卫生院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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