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采购合同样本
供 方: 需 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一、产品名称、质量要求、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是、数量、金额
二、执行标准:按国家质量标准。
三、交、提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库房或生产现场,当场验收。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需方电话通知送货,提前一日报所需品种和数量。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供方提供合格的气瓶,气瓶安全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六、到货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当场验收,以双方提货卡签字认可生效。需方气体产品入库后,如产品质量有缺陷,供方派员到现场询问处理。召回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及时通知需方并及时改进。
七、结算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供方每月25 日前核对气体用量并开具发票,需方于30日前付清款项。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买卖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法律诉讼地为买方所在地法院。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有责任为需方提供气体方面的`技术支持。宣讲气体气瓶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2、需方有义务提供气瓶的安全存放场地,并对供方所提供的气瓶实行安全管理、监督。 3. 为了安全,在气瓶使用时拴好铁链以防撞到伤人。
4、需方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气瓶及其附件,若人为损坏气瓶则按以下价格进行赔偿:钢瓶650元/支、手轮10元/支、胶圈5元/支、瓶阀60元/支。
5、需方在供货前一次性交纳气瓶押金方一次性退还所交押金。
6、需方在气体使用完后需保留0.5 MPa的余气,以确保下一次的气体纯度。如无余气按50元/瓶收取钢瓶处理费。
7、需方在气体使用完后,需要保持钢瓶清洁,忌油、忌水。如有污染,按50元/瓶收取钢瓶处
理费。 8.
十一、为了保证供需双方的商业利益,本合同不得向同行业的第三方泄露。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年 至 年月
供 方: 需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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