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购销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以下是路灯购销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材( )第 号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照明路灯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规格及价款
(说明:上表中单价均为成套产品单价,含运费及卸货费运到指定地点,不含税。)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2、
3、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材料数量和质量工作。
第三条、价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转入货款的30%,即 (大写: )作为履约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到实际货款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一年保修期过后10天内付清。
第四条 货物的交付地点及方式
甲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所购产品的数量,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运抵定安县南丽湖环湖路甲方施工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自行承担货物交付前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风险。
第五条、质量技术要求:
1、杆高6米,上口径Φ65mm,下口径Φ140mm,灯具的安装仰角为10°,灯臂的悬臂长度1米,灯杆壁厚为2.75mm,热镀锌钢,灯具均采用正品灯泡为28W,灯杆内配2.5铜芯,含钢筋笼,地角螺丝,灯罩加固处理,成套灯体表面喷纯聚酯粉末静电喷图聚酯塑粉,灯具内电器、电线均要求组装好。如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整套路灯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当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人为损坏或因吊装原因损坏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飓风等不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给甲方保修。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
甲方应组织人员对乙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当场进行查验核实,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确定属于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
第七条 验收标准
乙方交货时,由甲方按照同类同行业相同或相似产品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当场进行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出具入库单。验收时如发生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更换合格产品,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第九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前通知乙方送货。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供货的,应当自逾期供货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供货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付货物的.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者退货。由此造成逾期供货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7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外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琵琶灯、萨玛灯、壁挂宫灯。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20xx 年 12月 22日
合 同 条 款
一,供货范围:
1.货物名称 :市电路灯 2.规格、型号、数量:
3 每套具体参数全部按设计图生产!
4.保修范围:卖方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保修三年,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在保修范围。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的总额为¥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此合同价为该批市政路灯最终价(含运费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如果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二、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
1. 交货时间:本合同签定后,全部货物在元月15日前到达施工地点。 2. 交货地点:贵州省榕江县古榕镇三宝景区内。 三、付款方式
1. 买方付款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20%(0.00 元)供货定金。
3. 发货款:卖方货物装车后上路前,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40%(0.00元)货款。 4. 到货款:货物到施工地点后,付合同总额30%(5.00元)的货款后方可下车。 5. 余款支付:乙方在施工完成安装调试后付7%货款(5.00元),剩余的3%(1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卖方。 四、包装要求
1. 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之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鲁装卸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运输
1. 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杂费、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卖方应在设备发运后12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将本次发运的货物名称、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点通知买方,并派代表前往交货地点清点交货。
3.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卖方承担,并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
六、 卖方责任
卖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 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设计方案实施。如因颜色、规格、尺寸与设计方案不合格造成的退货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设计、制造等造成的缺陷以及路灯维修保修所造成的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3) 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方安装,并负责技术培训、解决凝南问题。 (4) 本次市政路灯灯杆钢筋基础乙方自负。
七、 检验:1,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提供给乙方。
八、 交货时间的相关约定
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规定地点交货和履行相应伴随责任。
2. 本批合同数量分为两次交货,第一批交186盏(其中壁挂灯146这、琵琶路灯28盏、萨玛伞灯12盏),在第一批在2014年元月15号前交货。第二批在元月20号前交清。合同履行过程中,每延迟一天交货时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延期交货最长不超过10天,否则将承担买方因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买方索赔全部损失。
3. 买、卖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延长交货期限不能超过5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5天交货。延期超过10天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执行。。
九、 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贵州榕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十、 资料提供 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路灯安装、操作说明书 2. 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
3. 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出厂检验报告。
4. 卖方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各项产品的备品一套(除灯杆以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效率。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买方:凯里市xx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凯里市xx路xx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商品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路灯产品,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以本合同书附表所列明细为准。
二、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及方法。
1. 货物的数量:以实际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2. 按本合同附表的计量单位为准;
3. 计量方法:按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相应货物单价据实结算。
三、商品质量标准
灯杆保质叁年,光远保质贰年。
四、交货时间:
五、结算方式:
预付订金 元,余款收到货付清。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七、合同生效日期:乙方收甲方订金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九、此合同不含税。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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