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5月7日,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针对此次事件召开了“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向‘不合理低价’宣战”专项行动会议,提出要向不合理低价“宣战”,并从2015年5月起用半年时间,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及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大家提高警惕。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事情起因: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此事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证实该视频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于4月4日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
事情经过:
4月12日,导游陈春艳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五分钟左右。5月初,该视频被放上网络。
陈春艳在近日接受《昆明日报》采访时表示,旅行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她回忆,4月9日接到这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在和游客对行程单时,就直接询问过大家知道这个购物团吗?所有游客都表示知道。
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6位当事游客均否认了已知“旅游购物团”的说法。一位来自山西不愿透露姓名的D先生表示,缴费时就问了旅行社是不是购物团,会不会出现购物金额达不到导游标准就不让离开商店等问题,当时组团旅行社工作人员坚称不会强制购物,我们才放心报了团,没想到会这样。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是否存在购物的条款呢?在游客发给记者的旅游合同中,记者并未发现有“消费购物”的相关条款,但注明“游览项目名称及游览时间、行程安排的详细景点名称及景点游览时间见合同《行程单》”。而记者详细查阅行程单后发现,在最后一项“接待标准”里出现了“进店”的描述:“进店:世博园、银器、**、傣寨”,但并未标注有“消费”等字样或者购物金额限制。
“合同全文未明确提出需要购物,更无消费金额的要求,但陈春艳刚接团就告诉我们一定要进这四个店,并且一趟下来每人必须买够5000元。” 来自江苏徐州的吴先生如是说。记者就此联系涉事导游陈春艳、以及所属旅行社昆明风华旅行社均未果。
事情结果:
针对该事件受害人的补偿措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发布的查处情况通报显示:“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然而,通报中“部分游客”的表述较为模糊。对此,记者向云南省旅游和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刘昆峰求证,对方未给出正面回应,仅表示将召开有关旅游问题的会议,请记者关注会议内容。
“我没收到来自导游本人或者旅行社的道歉,赔偿也没有”,游客D先生表示,被访的6位游客均向记者表示没有收到针对该事件的赔偿,网名为黄沙一粒的游客直言,这一事件影响到了旅途心情。
据游客D先生介绍称,他的团费是1800元,因自己解决了住地到集合点的'一段路程减去了50元的车费。乘客上车时导游让按照报团费用分批举手示意,由此可见该旅游团团员的报团费用大致是从1000多元至3000多元不等。
“大家都是散客,团费差异主要取决于各个城市往返昆明的飞机票价。”吴先生解释称,我们都是来自各地的散客,到了昆明集合后才组的团,由昆明的陈春艳导游带队。
结束语:
由此来看,即使按照该团花费最高的游客每人3000多元的价格标准,对于“7晚8天”的云南四地游也是绝对低于出行的实际成本。合同显示,团费包含了4趟飞机、12次正餐以及7晚住宿,而记者近日从携程网上搜索到徐州往返昆明的单人机票价格就已超千元,团费定价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这中间的差价旅行社怎么“找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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