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购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种猪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就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乙方供甲方的'种猪体重应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为准,超过部分 元/kg计算。
三、提货及验收地点:乙方养殖场。
四、付款方式:先预付订金20%,余额提货时一次性付清,款付清后发货。如果甲方分批提货,最后一次提货时,可用其预交款支付余款。
五、质量约定:
1.乙方提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特征及种用要求,种猪有效乳头6对以上。做好本阶段的有关疫苗的免疫注射工作,并给予足够数量种猪供乙方挑选。
2、母猪发情率90%以上,种公猪利用率100%,如达不到本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指所引种猪从出生后12个月龄之内),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处理并鉴定,如属遗传方面的认可后,母猪不发情比例仍在10%以上(指10%以上部分),公猪失去种用价值,乙方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因甲方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疫病等原因引起的除
3.补偿办法:下次引种时原种猪按元/头,二元杂种猪按/头出售给甲方作为补偿。
4、甲方引种后乙方将提供原种猪系谱、本场免疫程序、保健建议等技术资料及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约定:
1、运输及途中风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引种所带车辆必须适合运输种猪要求及生物安全要求,并做好车辆消毒、路途防疫、引种隔离(远离生产区隔离5—6周)以及第一周的药物保健工作。种猪离开乙方猪场起运后,乙方只对种猪的遗传方面原因负责。
七、为确保乙方能按时供种,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 的定金,即人民币元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付款到账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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