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合同

合同管理要点

合同管理要点



合同管理要点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要点,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管理要点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除甩项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拓展阅读

  说明:以下内容为本文主关键词的百科内容,一词可能多意,仅作为参考阅读内容,下载的文档不包含此内容。每个关键词后面会随机推荐一个搜索引擎工具,方便用户从多个垂直领域了解更多与本文相似的内容。

  1、复习:复习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ùxí,指再一次学习,把以前遗忘的知识记起来,重复学习学过的东西,使对其印象更加深刻,在脑海中存留的时间更长一些。把学过的东西再行温习,使巩固。《花城》1981年第5期:“下星期要测验了呢,来不及复习。”把学过的东西再学习,使之巩固。铁凝《没有纽扣的红衬衫》二:“明天进入复习,一星期后就要期末考试了。”引申为再次经历、体验。王西彦《古屋》第三部七:“他们不是在演戏,而是在复习自己的苦难。”一、中考复习计划分三轮复习。第一轮复习为基础知识的单元复习和章节复习。通过第一轮的复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形成明晰的知识网络和稳定的知识框架。我们从双基入手,紧扣中考知识点来组织单元过关。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实行严格的单元过关,对C层和B层的部分学生实行勤查、多问、多反复的方式巩固基础知识,在知识灵活化的基础上,还注重了培养学生阅读理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轮复习打破章... 360搜索更多20xx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2、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中"监理"一词即借鉴了日本等国家的成谓.日本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士法均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制度,凡私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士(即我国所称的建筑师)担任工程监理,否则工程不得进行。... 知道搜索更多20xx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3、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工程师(Engineer)和科学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科学家努力探索大自然,以便发现一般性法则(Generalprinciples),工程师则遵照此既定原则,从而在数学和科学上,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科学家研究事物,工程师建立事物。科学家探索世界以发现普遍法则,但工程师使用普遍法则以设计实际物品。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通常所说的工程师,是指中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其中,20xx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考中级英语职称考试和应用计算机考试。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控制、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技术... 必应搜索更多20xx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4、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 必应搜索更多20xx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合同管理要点2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3.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合同管理要点3

  分包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分包,合同履行时还需再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管理要点4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能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专用条款内约定了某些单位工程分步移交;

  二是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希望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提出单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以便获得部分工程的运行收益;

  三是承包人从后续施工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提出单位工程提前验收的建议,并经发包人同意。

  除了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分部移交的情况外,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合同管理要点5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fanwen/hetong/781663.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