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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室内装饰合同

湖南省室内装饰合同



湖南省室内装饰合同

  湖南省会室内装饰合同有哪些条例呢?下面是湖南省室内装饰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湖南省室内装饰范文【一】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1.3工程内容:(见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

  1.5 工程期限: 90天(2014年11月18日 至 2015年2月18日)。

  1.6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装修工程部分

  金额为 ,家具部分金额为 ,家

  电部分金额为 (详见工程、家具、家电预算书)。经双

  方认可变更施工、家具家电配置内容的,变更部分款项按实另计,在变更单上体

  现(此合同金额不含税金)。

  1.7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长沙地区)》为

  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

  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

  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

  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 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3.2 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3.3 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的要求。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装修工程或装修项目。

  第4条 甲方工作

  4.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4.9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5条 乙方工作

  5.1 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3 施工中做好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以及甲方所购装修材料的保护、保管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施工中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和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6 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甲方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7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5.8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工程变更

  6.1 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6.2 增加项目的单位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有的双方协商约定。

  6.3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减少项目造价与增加项目造价之差超过合同预算总价15%时,乙方可按减少项目造价的 % 向甲方退还装修款。

  6.4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不受6.3条款的制约。

  第7条 材料供应

  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一)

  7.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7.4 甲方自购材料的损耗率按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之附录《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损耗率参考表》执行。若损耗率超出此约定致使材料短缺,由乙方补足。

  7.5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二)

  7.6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7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7.8 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9 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7.10一方对另一方供应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8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哪些工作延误多少时间可视为延误:

  A、由于甲方自购的材料未能及时到位。

  B、凡甲方不能及时来施工现场确认材料及项目变更、以及甲方自身原因影响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2 工作量增减多少可调整工期: 3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8.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8.3 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0元/天

  第9条 质量标准

  9.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1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

  2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

  3 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9.2甲方对施工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持有异议,可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州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鉴定,并以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鉴定过程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10条 工程验收

  10.1 本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水电改造工程、吊顶工程、防水工程);

  3基层处理验收;

  4竣工验收。

  10.2 本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的核实以《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

  10.3 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

  10.4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工程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

  10.8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11.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工程中水、电改造隐蔽工程基本完工;吊顶造型、家具门窗基本制安结构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装修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2.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整改造成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湖南省室内装饰范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天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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