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税金应该由谁来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金应该由谁来缴纳,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图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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