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中介转租房要注意哪些
目前,许多租房族找房子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先将房屋租下来,再将其转手租给他人。从法律上来说,中介的行为属于房屋转租。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你从中介转租那套房屋,以下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中介公司是否得到了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许可。这种许可既可是以单独的书面材料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中介与大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对你来说,只有在看到大房东准许中介转租房屋的书面材料后,方可与中介签订那套房屋的承租合同。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大房东的同意,你与中介签订的承租合同并不能保证你对那套房屋的'承租权,大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你搬出房屋。万一发生该情况,你所受到的损失,只能向中介要求赔偿。
(二)在承租期限方面,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因此,你在与中介签订承租合同时,租期不能超过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三)最后要提醒你的是,转租房屋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风险是,在转租期间,如果中介与大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那么你与中介之间的承租合同也必须随之解除。对此,你可以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加以适当考虑。
二、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手续。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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