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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约定

租房合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约定



租房合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约定

  如今经济水平提高,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大。租房已经变得很平常。租房合同就是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房屋租金的约定,那么长期租房合同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应当如何约定?下文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商业物业租赁的租金通常有三种支付方式:

  a)固定基准租金;

  b)提成租金(即按承租人经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提取的租金;)

  c)固定基准租金及提成租金孰高.

  一般来说,租金如果是租赁期限不是很长,在三年以内。就是说存在每年上调租金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租金的就是说租赁期限比较长,那么一般,出租人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就是每年租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这个完全是根据双方谈判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控制的就是说,上浮的比例是按照这个物价指数的每年的物价指数的增长比例进行相应的对租金的调整。

  另一个方面,就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是对承租人来讲,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而且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调整是适用于整个大楼的。

  给承租方的建议:

  双方可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且约定该物业管理费调整应适用于整个大楼。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我院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占比例较大。

  一、法人或其它组织没有办理租赁许可证而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法人及其它组织出租房屋要求具备房屋租赁许可证,但现实的房屋租赁活动中,相当多数的单位并没有办理房屋许可证,我们审理的案件中也是大多数铁路企业作为出租人的都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通常情况下应属有效合同。法人及其它组织出租房屋要求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规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其效力等级属于行政规章,在审判实践中只能参照适用,而且这项规定只能理解为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站在行政管理的层面上作出的此项规定,企业是否具备租赁许可证,并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构成影响。如果没有办理租赁许可证而出租房屋的,可以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在房管部门备案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令第四十二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两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在房管部门备案,但是在当前的民事活动中,很少有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答案是有效合同。

  我国房屋租赁的备案制度,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不是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合同未备案不会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从这一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必须是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才从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否则不生效。这一条文显然把部门规章是排斥在外,其中隐含如果部门规章规定批准、登记生效的,不能参照此条规定。其次,这一法条还包含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必须是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倡导性规定,否则也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确认合同不生效。

  所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该条文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应当"明显是倡导性条款而不是强制性条款,且该条款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效力等级属于部委规章性质,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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