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范本(通用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炭采购合同范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 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 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 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 价格及金额
六 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 数量计量
合同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1%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
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双方协商
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港超出96小时还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选择习性采购其他电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经济损失应由供方承担,需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煤炭合同价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购费用、运输多增加的费用(包括调整装运港增加的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解系缆等船舶使费,运输价差造成多支出的运输费用,滞期费,亏载费等)。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20__年09月15日——20__年10月31日 交货数量: 1842.7吨
二、交货地点:
开发区锦州华粮热源厂院内
三、煤炭运输时间:
105个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以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3600Kcal/Kg
2、挥发份(V) :≥ 25%
3、全水份(Mt): ≤ 13%
4、售硫量(St): ≤ 1.3%
5、灰份 (A) :≤ 32%
6、固定炭(PC):≥36%
五、价格及金额
原煤每吨贰佰肆拾元整,即240.00元/吨
合同总价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整即:
442248.00 元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汽车运输甲方每500t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3.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
4.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三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13%全水分超出15%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3600Kcal/Kg ,甲方拒收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方、乙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章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验收合格后,每5000吨结算一次,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按货款的70%结算,供暖结束后壹个月内结算尾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
双方另立补充条款。
十一、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交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 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二、 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三、 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室数据为准)
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Ar.≧5300kcal/kg
2、 全水分:Mt≦10%
3、 含硫量:Stad.≦1.5%
四、 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三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815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六条。
五、 煤炭检验:
1、 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煤炭到达后,须先经甲方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三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
3、 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化验室、能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
4、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的,立即终止协议。
六、 奖罚措施:
1、 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协议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
3、 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 收到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 Kcal/kg的拒收,甲方终止协议。
5、 收到发热值在5000-5500 Kcal/kg内,每增加100 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5800 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 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 含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10元/吨;
七、 数量计算:
以甲方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八、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九、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经过煤炭重组后产能达到 万吨/年。乙方是主要使用煤制品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双方本着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战略思想签订以下意向:
一、合作范围
甲方将向乙方协议采购原煤,具体的原煤指标等以本项目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二、合作条件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所属原煤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详见原煤种类的附表)所列内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原煤合同。
1、原煤采购合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煤规格,按实际招标价格执行。
2、甲方按照以上原则要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单价或拒签合同。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或提供货物不能满足本工程品种和规格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原煤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承诺提供的原煤皆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保证供货及时性和不间断性,保证满足甲方的需要。
5、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三、原煤采购款支付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原煤采购款项专款专用,甲方按乙方共同确认的原煤采购金额直接支付给乙方。原煤采购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甲方根据需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含原煤规格、数量、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原煤采购合同》供货;
2、乙方供货后办理《原煤卸货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原煤采购款的支付依据;
3、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原煤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货款。
四、本意向书作为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依据
具体采购合同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本意向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有效期满后,原煤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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