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___,该房屋用途为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字第__号,所有权人为__。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即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__元(大写__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甲方。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即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__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
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_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88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1101045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69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8103430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xx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xx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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