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书
借款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下面是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书,欢迎阅读!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34岁,X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现住徐州市XXXX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45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现住徐州市XXXXX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168000元(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从x年起至x年,20万元本金利息为168000元(120万*2%*7));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20万元整,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利息为2%,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原告当天即通过银行转账将120万元转到被告黄某某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告从借款之日起并没有向原告支付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偿还借款。
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不予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罗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男,回族,54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律师
被告:马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男 ,回族,45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90000元;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49万元,归还期限为两年,即到20xx年5月15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为债务设定了抵押。现已经到了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他人经营使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原告对抵押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找被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XX
日期;
原告:XX银行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 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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