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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合同6篇

【精选】买卖合同6篇



【精选】买卖合同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 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 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时和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______支付佣金给乙方。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执行完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 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嘉兴洛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嘉兴市鑫悦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洛克化工公司

  签约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CPC25HB,

  出厂编号:

  090819874

  发动机号:

  490BPG0956888(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

  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兴洛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鑫悦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草莓购销合同

  投放者(甲方):

  种植者(乙方):

  根据甲方需要,在乙方所在地建立无公害草莓种植基地,经双方商议,特订立以下种购合约。

  1、种植品种:__________草莓,面积__________亩。

  2、品质指标: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要求

  3、为确保公司出境蔬菜的农药残留达到出口标准,公司建立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由各基地的植保员负责监督,基地管理员负责执行,聘请___________的农技师__________担任公司的农技指导员,并结合进口国_________官方的检测要求,真正从源头到成品实行一条龙管理。

  4、收购日期:前期待定(另行通知)后期收到出现黄果刺果时为止。

  5、收购价格:种植者产出的,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投放者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6、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自 生效,于 失效。

  附:

  (1)为稳定收购计划,防止大起大落,以每亩_____吨为基数,上下可浮动_________%(由于气候等自然因素导致的除外)。

  (2)由于公司是承包基地种植产品,公司已全部付清土地承包款,并聘请相应的草莓农技师,故乙方需支付一定的定金(协商)。

  (3)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投放者:种植者: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台州市XXX金属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 %,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二、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 元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

  六、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七、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 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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