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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托合同

审计委托合同



审计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下面是审计委托合同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审计委托合同【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据 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日内组建“ 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

  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 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 。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八 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 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 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审计委托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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