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厂到店采购合同范本(精选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金厂到店采购合同范本(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及安装
第二条 交货方式、地点: 出卖人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买受人指定地点。
第三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发货时由买受人派员到场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产品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验收方法
甲方将指定货物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材料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货物验收、签字,其余人员签字验收无效。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15-20日对甲方材料款进行结算,若超出规定时间两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3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5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未付款则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乙方给予甲方材料款项必须以现金进行结算,不可利用物品抵顶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必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70%的补偿金。
第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就按一下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中彩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方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到甲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释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的业务往来中,经双方共同确认之后,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可以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供货规定
1.1双方签署本开口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有效内无条件接受甲方供需计划,参照供需计划安排生产,制定相应交付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100%按期交付。
1.2供货计划的提出到交付过程相关规定详见《供货计划》。
1.3由甲方按交付期提前提货。
二、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
三、工装(含模具、检具、夹具等)要求
3.1外委产品如需甲方提供模具、检具、夹具(以下统称“工装”)的,乙方需签订《外委产品的工装使用协议》,并到甲方工装、质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
3.2外委产品中无需男方提供“工装”的,乙方不必签订此协议。
3.3甲方提供的模具需由乙方支付保证金200万元。
四、产品材料提供及使用要求
4.1属买卖制外委产品
4.1.1定义: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工装、原材料或半成品需由甲方提供,且乙方需到甲方处按指定价格购买材料或半成品,制造完毕后,由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B、甲方仅提供工装,乙方负责生产制造(含原材料采购),制造完毕后,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C、甲方因无工艺设备或技术,需长期外委但产品路线属于甲方的产品,如,杆件、厚板料冲压等产品。
4.1.2外委产品的材料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如属此规定的,其外委 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到甲方处购买。并承诺在甲方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用于生产甲方所外委的产品,不得挪作其他用。其原材料买卖价格按《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核算的价格结算。乙方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其废料价格及价值由双方约定并在《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抵扣生产成本,其抵扣额由甲乙双方根据《武钢外购废钢价格表》提供的废料季度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然后按月结算。
4.1.3外委产品的材料甲方规定由乙方自行采购的,其供货的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定义材料自行采购合格材料,生产中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否则,需按PPAP流程,重新提供文件。待文件确认后,方可更换。
4.1.4材料付款由乙方支付后提货。
4.2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
4.2.1定义: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甲方因设备或工装或物流等原因,临时提出的某工序进行外委,下一道工序仍需回到甲方继续加工的成品,如剪切;部分机加、冲压、焊接、粘接等工序的外委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4.2.2甲方因设备或工装问题,临时提出的某一工序外委的冲焊半成品,其材料或半成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加工。乙方加工制造完毕后的成品直接返回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工序废料,则由乙方负责返回或按时价处理并抵扣其加工费用。
4.3乙方必须合同有关规定(4.1.2、4.1.3条款)进行采购材料,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材料价值部分的10倍进行罚款,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五、定价与结算
5.1同一产品双方以《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形式确定价格且在约定有效其内作为结算价格,约定有效期内双方有变更要求的,再行谈判,重签《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原价格合同自动失效。价格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或目标票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除返还已供产品的差价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已供货价值的30%)。
5.3“工装”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在甲方。其运输费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5.4劳务加工费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产品价格结算(产品价格合同附后)。在此合同框架内,甲乙双方可以以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的零件加工明细表来规定加工零件的品种、数量、价格等,零件加工明细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5加工费按月结算,乙方持甲方签收的产品入库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结算。发票必须在当月20日以前送甲方财务挂账。
5.6甲方在入库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已提交相关发票之日起的第四个月上旬(105天)后付款。但如甲乙双方未签订供货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六、保密及产品条款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要求及技术资料、图纸所产品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配件或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就乙方泄露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3甲方的公司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有效。
七、质量保证及环境保证体系
7.1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全面履行的一部分,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人急偎亲匠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供货,直至乙方完全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整改连续2次不达标,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的经济损失做出任何赔偿。
7.2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用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进行现场评价。
八、解除合同
8.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随时解除合同。
8.2乙方在每批供货产品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1%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5若甲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8.6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参照TS16949:20xx)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7乙方同意:甲方经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8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9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供货份额、价格、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社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按乙方当年已供货额(含当年已结算及未结算部分)的10-30%。对于此项违约金,甲方可以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违约条款
10.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需合同供货,如因此造成甲方工厂的停产或欠产,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争议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条款
12.1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时,除非甲方书面进行有关的授权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否则这些合同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乙方由此发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索赔。
12.2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项违约金,甲方均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2.3乙方若出现不能按本倾情供需合同和口头要货要求正常交货;或者出现 设备、工装、质量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本公司产品停产时,必须及时将《外委单位重要信息报告单》以传真形式发到甲方,因信息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外,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交付、供货产品质量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乙方评分业绩情况,甲方每季度或半年对乙方供货额进行调整。
12.4乙方供货后,乙方同意将正常供货3个月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8个月后退还乙方。
12.5本合同为年度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有效,有效期为当年度1月1日是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三、合同附件及附表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桥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及数量
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三、货物清单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在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地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并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同时开具有效单据。
2、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五、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而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结算,货到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交下列完整单据和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九、验收与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钢性镀锌板,纯板材厚度为1.2mm)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0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免费负责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与赔偿
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2天,甲方有权对超过2天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天0.2%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采购方:
供应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
1、济钢代表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钢代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本表提供的所需钢筋数量及品牌仅代表±0.000以下。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钢筋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且每捆钢筋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罗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六条、定尺要求:所供螺纹钢筋要 9米 定尺。
第七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 :
可采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也可采用双方在交货地点以检尺的方式按理论重量计量。
2、质量验收:
(1)表面质量验收: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检测中心检测: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为最终合格。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购方在收到开发商每次拨款(±0.000拨款后每四层拨款一次)后立即付给供应方当次所供应钢筋款项的70%,待主体完工开发商拨款后付清全部所欠钢筋款项。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方式付款,供应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3、如采购方检验不合格,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4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供方:
需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1、品名:
2、规格:
3、产地:
4、计量单位:
5、数量:
6、单价:
7、总金额:
8、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供应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通知送货方式:
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
第六条 技术文件要求:
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
第七条 验收:
在交货点按照订单指定货物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验收。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方式付款,供应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3、如采购方检验不合格,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失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表7-7所示。表7-7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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