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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合同

联营合作协议合同



联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联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联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1)

  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 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 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建设、运营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进行友好联营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 建立合营企业

  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地址在武汉市。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经营目的和范围

  1、协议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互利互惠的原则,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主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合生产制造、管理、维修、销售各环节,在全国各地进行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政府、各行业、企业等提供车辆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金与股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营企业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融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发展规模,计划为5000万。

  2、股本结构:

  (1)甲方: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拥有知识产权的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之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乙方以其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作价 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 %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时,乙方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乙方作为出资的上述知识产权必须系乙方拥有产权、对他人不构成侵权。且该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具有实用性、成熟性、市场竞争力。

  3、合营企业双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及前置条件办妥后15天内交付其出资。

  4、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其他协议方同意,经其他协议方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协议方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公司下设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中甲方人数应多于乙方人数。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出纳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务副总、技术总监,会计由乙方指派。其中,技术总监指定为黄晓。公司需下设营销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以及管理维修部门,对各部

  门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有单方要推荐工作人员的,该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由推荐方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关的事宜以及财务报销制度等详见公司章程。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即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甲方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有权利知晓乙方用于出资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成熟、市场竞争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应提供详细的该知识产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并审阅乙方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的技术资料,批复报告及相关建设文件后,与乙方组成共同开发该项目联合体的公司,出资金投资该项目,甲方有权利对车库范围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开发经营权、获得收益权。甲方因车库项目而对周边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的税后净利润,应向合营公司支付 10 %的净利润。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联营成立后新公司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自主进行车库周边房地产开发的权利。甲方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并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应的开发建设规费,并确保项目资金合法、质量达标、安全保障。

  6、甲乙双方的税后利润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留存后备发展资金,然后按股份分配。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所有技术作为出资,并将该技术成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移至合营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将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合营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合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与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相关的所有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营公司所有。

  3、乙方转让该知识产权后,无权利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该技术。

  4、乙方负责完成完善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的相关技术论证,专利报批,市场准入资质,立项申报,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乙方对已批准立项的停车场(库)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停车场项目的实施。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3、合作期间,乙方对该项技术不得跟其他人进行联营,所有的专利和技术均需以公司的名义持有,产品需以公司的名义才能够对外进行招商和出卖。

  4、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

  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5、项目公司成立后,停车场的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除此之外,停车场配套设施的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由甲方或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该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其利润风险等,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行享有和承担, 配套设施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税后净利润的 10%,支付给项目公司。

  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均同意:在项目公司进行停车场项目立项、取得停车场项目用地之后,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配合甲方完成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3、乙方的该项专利和技术不合法的或者与他人有纠纷的;

  (二)违约处理:

  在本协议内容内,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项目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创建山东枣建品牌、树枣建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后,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生产经营。不得违法再分包。

  3、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上访闹事。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1):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乙方承建的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交于他人经营。

  (2)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帐后,甲方除扣除约定的税金、管理费用后,在两日内及时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因此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

  (1):要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工程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施工产值报表。

  (2):保证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资金不足部分和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垫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停工。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6%(包括:税金、管理费)扣除后一次付给乙方。500万元以下的另行协商。

  2、工程劳保基金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后,上缴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债务等,均由乙方全部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派员,甲方要大力支持、并派适应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专业施工队伍或材料供应商时,可以向甲方申请,甲方的相关部门帮助推荐,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签订并签字盖章,需甲方担保盖章的材料款,甲方将从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购买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4、双方合作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合作期间如发生挣执、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谦互让互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妥可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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