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往下看哦,权当增长法律知识吧!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fanwen/hetong/583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