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导语: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时,可以申请赔偿,但是在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的情况下,这种赔偿协议还有效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在无效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2012年3月5日,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转包给王某,并约定了工程质量、付款方式等。同年11月10日,聚鑫公司又与王某签订《退场赔偿协议》,约定:因聚鑫公司原因,双方解除承包协议,聚鑫公司赔偿王某50万元,此后聚鑫公司支付了王某30万元。2013年10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聚鑫公司支付剩余的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聚鑫公司因自身原因致承包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因此签订的《退场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退场赔偿协议》聚鑫公司还应支付给王某20万元,故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刚律师点评:本案中,因王某系自然人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其与聚鑫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却在此基础上达成损失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效力如何呢?
首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按照该条规定协商赔偿事宜,故合同无效和赔偿协议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概念,需要根据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判断其责任,进而认定赔偿协议的效力。
其次,因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差异,可将赔偿协议划分为:
(1)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协议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方损失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2)无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一方的协议
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诱使善良相对人与其订立合同,又通过解除合同获得对方的赔偿,该行为不仅未受到制裁,还因此获得利益,显然已危害到社会公序良俗,故此类赔偿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3)有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另一方的协议
双方均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场合下所订立的赔偿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当然,如果赔偿数额跟过错责任相比不相当,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
本案中,《承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王某与聚鑫公司均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责任,但分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数额的约定属双方意思自治范围,其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故该赔偿协议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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