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一名租房者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相关案例:
在银行工作的田女士,今年5月份将70多平方米房子租给了一位姓张的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张先生并没有按约支付租金,并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田女士向张先生索要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对方却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田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有效,张先生未按约支付租金,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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