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引来公众的热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自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针对草案条款,公众提出了很多具体建议。以下是人民网网友留言:
———恶意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应以拖欠时间长短而论。
———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或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应在草案中有所体现。
———劳动合同法要把社会保险纳入其中,据本人调查所知,现在社保与劳动合同完全脱节。可能有签订劳动合同却未缴社保,也有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却还在缴社保,这样真是乱套了。
———用人单位恶意减薪迫使员工自动辞职,好像合同法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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