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采购合同书范本
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瓷砖采购合同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
2、工程地址:xxxxxxxxxx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xxxx为收货人,联系电话:xx。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xx个月内,即不迟于年月日前付至总货款的xx%;
4、余总货款%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xxxx个月内,即不迟于xx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八、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xx份,购方与供方各执xx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2017年月日
电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JC/T2195-2013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大月·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供方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四、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供方在 25 日内开始向需方交货,第一批货在 年 月 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需方制定员工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 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供方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供方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供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供方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 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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