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显而易见,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张三的房屋转为李四所有,就是房地产转让。该法还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项规定,是要求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房屋为张三所有,房基地使用权为李四所有的情况。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文件,关系双方当事人的重大权益,因此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针对我国房地产转让合同存在的问题,《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转让可以分为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两种不同性质。无偿转让主要是因继承行为或赠与行为发生的房地产转让。有偿转让主要是因买卖、交换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发生的房地产转让,其他转让房地产的合法方式主要有: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房地产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管理制度严格等特点,为保障国家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转让市场秩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房地产转让,规定了必要程序: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上述程序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具体实施。现实中,有些房地产交易人,为了逃避国家税费,通过制造假合同掩盖实际成交价格,采取“隐价瞒租”方式欺骗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为堵塞这一漏洞,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中,必须核实当事人申报的转让情况和成交价格。对假赠与、真买卖,以及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查勘和委托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客观价格,并依据该客观价格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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