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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坞城路623号20幢一单元3号(现实际为1号楼1单元201号),建筑面积为106.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并字第00090301号房屋性质为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屋租赁情况:无【 】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

  卖方应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买受人采取第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减色印刷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

  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量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刻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备案编号: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记主登记机关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 金刚堰路72号1幢三单元1层1号 建筑面积为:93.37㎡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S0707398 房屋性质为 住 宅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2、 房屋租赁情况:无租赁【 √ 】 ;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X 】 。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捌拾壹万元整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

  (二)买受人采取第 2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20xx年12月16日前壹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 现金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12月16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 无

  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太原市杏花岭区欣荣天缘房屋经济服务部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郭聪芳 联系电话: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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