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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下面是旅游单项委托合同范本,可作参考。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一】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仅适用于委托本社代办某项或几项服务内容的旅游者,由旅行社组织的参团旅游的客人仍使用《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按双方约定内容认真、准确、工整填写相关内容,未尽事宜在“其他约定”项目栏详细填写。

  3、本合同所使用“时间”应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进行填写,一旦确认应当向对方明确告知,防止因误会或疏忽造成时间提早或延迟。

  4、本合同为委托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的规定。

  该合同仅适用绵阳快乐生活旅行社

  违者必究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委托人即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 方(受托人即旅游服务者或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事项项目标准人 数使用时间单 价费用合计

  1、代订国内国际旅游飞机票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2、代订国内旅游景点门票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3、提供导游服务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4、代订旅游用餐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5、代订交通工具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6、代订国内国际酒店住宿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7、

  大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该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事项以外甲方所产生的问题,乙方作为委托人只有写协助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以随时披露该合同内容要求旅游辅助服务者为其提供服务。

  2、为避免甲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1、

  。

  2、

  。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无法使用或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项,但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责任免除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的充分证据。

  2、甲方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使用旅游委托事项,乙方建议甲方外出旅游的游客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游客,因甲方游客自身健康引起的意外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范围内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出行时间 2010.6.21~2010.6.23 人 数 2人
游客领队 联系电话
1 酒店代订
酒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入住日期 离店日期 房型 数量 房价 天数 小计金额 备注
2011-11-23 2011-11-26 双标房 30 300元/间 4 36000 房费含早
合计金额
2 景区及其它
日期 项 目&地址 联系电话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 备注
入住方式
合计金额
总计金额

  自由行名单表

姓名 手机号 证件号码 备注

  2、合并项预定

  以上委托项目总金额: 元,包括:□国际(国内)间的机票(含燃油机场税)、□代订酒店、□其他委托项目费用(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之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温馨提醒

  为保证旅途安全,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出行: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10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5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决定委托项目及其服务提供者,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咨询提供参考性意见。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凭其指示代为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可直接与代办的服务项目提供商联系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4、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服务商服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提供服务商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带有危险性的旅游产品。

  6、甲方代理其他旅行者签约的,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旅行者作出必要说明,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旅行者与乙方发生纠纷、乙方被追究民事责任,乙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本合同系委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章节的规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了乙方受委托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合同经办人(签名):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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