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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人(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违约金。

  第五条委托购买

  □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份,受托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经纪人协理(签章):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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