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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的合同

租赁委托的合同



租赁委托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委托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委托的合同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出租委托合同阅读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租赁委托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大写: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个月支付____次,共支付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时间:

租赁委托的合同3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 幢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 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 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 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 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 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 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 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 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 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 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 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 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租赁委托的合同4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_____年__月___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5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EMAIL: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 本人现委托于进行商谈合同条款、签署租赁合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备案等手续。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除非另经合理提前并以明确书面形式通知,上述内容不得变更。

  特此证明!

  签署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6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中国VIP移动公寓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 的产权式酒店(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楼层 ,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年月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砖办公。

  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

  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购买该房屋合同总款 %的年回报,保底租金为¥ 元/年,即¥元/月,(即人民币大写:元/年,即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时,应先行通知乙方。

  5.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3甲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帐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时间如下述第 种方式。

  (1)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将保底备用金直接支付给借款银行用于偿还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乙方的佣金:

  9.1租金与保底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道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 (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开发商)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开发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

租赁委托的合同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有无抵押 ,抵押人 ,抵押金额 .有无租赁 ,租赁期限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天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 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 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 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 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 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理人:

  经纪人:

  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因我的房屋被雨水冲坏,已经成为危房,不能继续居住,急需修缮。因本人身体不好,不能亲自办理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特委托五节崖村村委会对我的住房进行修缮。对委托人在修缮房屋相关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字起至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结束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五:房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租赁委托的合同9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10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车型 ,车架号

  委托方: 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的代理人,就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注册登记变更办理等事务; 上述房屋租金代收、物管费、水电费等代收; 上述房屋的一切其他事务。

  授权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款人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委托的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条 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 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 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_________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真实、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无法达成协议,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租赁委托的合同13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委托的合同1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的代理人,就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注册登记变更办理等事务; 上述房屋租金代收、物管费、水电费等代收; 上述房屋的一切其他事务。

  授权期限:年 月日至年月日

  收款人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日期:

租赁委托的合同1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x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米,售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2、有无抵押x,抵押人x,抵押金额x。有无租赁x,租赁期限x。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计x个月x天x。

  第三条、甲方义务

  1、x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x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x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x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x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x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x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x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x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佣金及其他费用

  1、x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x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x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x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x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x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x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x x x乙方名称:

  代理人:x x x 经纪人:

  证件号码:x x x经办人:

  联系地址:x x x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x x x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x年x月x日x签定时间: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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