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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楼顶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教学楼楼顶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教学楼楼顶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四方区天地林防水工程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防水工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及内容 使用钢结构将阁楼分层、阳台加固、开天窗。

  4、合同工期:

  房顶维修: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工程具备施工条件计算20工作日内完成

  5、工程质量标准:

  做法参见省标《建筑加固》L06J301及设计图纸,达到GB50108-2008《 技术规范》、GB50208-2002《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和合格标准要求。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2、合同造价:

  (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2)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决算为准: 详情见报价单项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暂定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纸以实铺面积计算。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只作为工程验收档案资料,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支付30%合同收付款共计元,材料进场支付30%共计 元,,完工后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审结后应在30天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预期未支付应向乙方支付3‰/日的违约金。

  (1)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以选择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中,本合同不可使用现金、银行(商业)承兑等方式结账。

  (3)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对公):

  户 头: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乙方编制后经甲方认可)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当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因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期推迟及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

  (2)室外施工部分出现雨雪等天气不具备室外防水施工条件时。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本合同中解释为: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洪水、六级以上的地震、7级以上的台风、非乙方原因政府要求停工,其它任何因素均不作为不可抗力)。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推迟或停工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程序及标准

  做法参见省标《建筑加固》L06J301及设计图纸,达到GB50108-2008《 技术规范》、GB50208-2002《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和合格标准要求。

  第五条 工程材料

  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规定。

  2、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所有防水施工使用的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4、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

  5、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或与封样样品不符,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第三方确认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材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现场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指令警示牌、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对于不在期限内整改的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点、用电点。协调现场的施工工作面(费用由甲方承担),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施工。

  2、甲方代表有权要求更换甲方认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工程相关工作或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的任何成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合格的替换人员必须到岗就位。

  3、开工前10天甲方协调总包单位、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生产例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并服从工程总包的管理。

  4、收发文制度: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对方的书面来文,接受对方的合理指令、通知,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回函。如在签收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指令或通知的内容。任何情况下双方不得拒收对方的通知、指令、变更、整改单等书面来往函件,若发生拒收书面文件的情况,每出现一次应当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5、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乙方应当对相关单位的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相关单位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尽可能为甲方的其他协作单位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作面、进度的统一协调管理。

  7、施工用水、电由乙方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甲方样板房,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施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的,乙方须无条件恢复原设计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的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合格,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4、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 ‰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弥补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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