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相关材料,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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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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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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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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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建筑节能
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及保护:
保温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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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确认号牌号码□(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
(4)代办注册登记□(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受托人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委托人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
1.代办确认号牌号码。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3.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
3.2保险期限:_________年。
3.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_________。
3.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3.7双方特别约定: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服务,委托人应自行或委托受托人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注册登记。
费用概算如下:
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登记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并按实际支出凭证向委托人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委托人预付。
2.受托人暂先垫付。
五、注册登记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注册登记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机动车保险单(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5)车船税凭证(6)车辆号牌号码: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委托人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受托人予以修复或赔偿。除委托人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委托人的责任。
2.委托人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受托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受托人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注册登记车辆交付委托人,委托人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受托人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受托人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委托人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家具名称 :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主材、辅料
颜色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主材
辅材
面料
五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 .
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____区、____县路、____道、____街
设计用途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在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
买受人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出卖人已开具发票给买受人,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销售发票□(2)合格证□
(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进口凭证□(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电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
钥匙及摇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档
门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国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数量与价款
数量:_________台。币种:_________。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人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人承担。
车辆交接后,买受人如需委托出卖人代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买受人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出卖人。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_________元。
2.机动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_________元;
2.2余款计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机动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量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登记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机动车,必须是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技术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准予登记的车辆。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买受人自提□出卖人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注册登记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买受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出卖人提出。
7.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机动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买受人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买受人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出卖人应负责为买受人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出卖人应当负责为买受人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买受人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退车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机动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买受人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买受人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的机动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买受人有权退车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鉴定,买受人所购机动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出卖人无过错,买受人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出卖人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出卖人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车辆交接书
2.委托服务协议书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
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
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位于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
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款和第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
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层。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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